黃男在手術中非法拍照挨告。示意圖。取自pexels圖庫
黃姓男子在2023年間擔任台北慈濟醫院護理師,但他卻在同年12月間拿手機偷拍一名女子手術時的裸胸照,去年4月他竟上PTT反串爆掛「台北慈濟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還附上遮掩乳頭的照片佐證。台北地檢署依竊錄他人隱私及拍攝性影像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他認罪,並以29萬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北院判他4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黃男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4月間擔任台北慈濟護理師,但他在同年12月26日晚間6點多,拿著手機偷拍手術過程照片。而黃男去年4/23在台北慈濟醫院上PTT時,竟反串發文「爆掛,台北慈濟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並將遮掩胸部乳頭的照片當作貼文附件。
黃男事後丟掉護理師工作,他接受檢方應訊時坦承犯案,檢方傳喚慈濟醫院護理長,確認黃男未經過病患及執刀醫師同意拍攝;檢方另傳喚被偷拍的女病患,她看到照片才驚覺受害,當庭提告。檢方認定,開刀房有明確標註「非醫療需求請勿拍攝病人,若術中需記錄切勿私帶手機入刀房拍攝,尊重病人隱私,勿任意拍照,勿擅自PO網,以免觸法」等標語,認定黃男明顯是故意犯案,將他起訴。
北院開庭時,黃男認罪,並與女病患達成29萬元和解,前期先支付2萬元,其他27萬元,他承諾每月支付1萬元直到完成。
北院痛斥,黃男罔顧他人對隱私權的尊重,任意於醫院手術室對病人的隱私部位照相,對病人身心造成傷害,行為可議,決定判4月有期徒刑;不過,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加上他沒有前科,認為他應該是一時失慮觸法,命他完成賠償條件,同意給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