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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導」鈕承澤最快明午出獄!高院今裁准假釋付保護管束

    2025-01-21 16:19 / 作者 侯柏青
    「豆導」鈕承澤。翻攝臉書
    知名導演鈕承澤(豆導)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4年,2021年11月30日到花蓮監獄服刑,迄今入監近3年2月。他日前聲請假釋獲准,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高院今天裁准,據了解,鈕承澤最快明天中午就能步出監獄,而依規定,他出獄後必須在24小時內前往北檢報到。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間,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認識這名被害人,他對女方產生愛慕。同年11月23日,鈕承澤想召開工作會議卻臨時取消,最後他乾脆邀請劇組主管到其住處聚會,也邀被害人共襄盛舉。沒想到,鈕承澤一路喝酒順勢和被害人攀談閒聊,最後劇組人員、友人紛紛走光,只剩下被害人在鈕承澤家。

    被害人不好意思直接離開,坐在離他一米半的地板地墊閒聊,鈕承澤卻要求對方坐在沙發上並伸出鹹豬手,而鈕承澤當時不舉,強迫口交未遂後,用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將鈕承澤告到起訴,但鈕承澤在法院審理時,自始否認性侵害,辯稱酒醉後全都忘記了,但他雖然不認罪,卻提議60萬元和解,遭被害人打臉,一審不採信其供詞,判處4年有期徒刑。鈕承澤上訴二審後依舊不認罪,但他終於以200萬元和女方調解成功,但女方依舊痛斥他沒有真心悔悟,只是想求法院輕判,二審認定他臨訟狡辯,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鈕承澤在2021年11月30日到花蓮監獄服刑,他曾三度聲請假釋都失敗,去年底4度聲請才成功。由於他仍有殘刑未服滿,北檢執行科向高院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高院今天裁准。

    高院理由指出,受刑人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因此裁准。可抗告。

    據了解,鈕承澤最快明天中午出獄,但他仍需在24小時之內到北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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