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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版《永不妥協》工殤案再奪一勝!RCA自救會勞工更二審獲賠1.7億元

    2025-01-15 12:47 / 作者 侯柏青
    RCA員工關懷協會日前到最高法院聽判。資料照。侯柏青攝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69年在桃園設廠,卻因汙染導致1400名員工生病、罹癌或流產,衍生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殤事件。RCA勞工組成自救會提高,抗爭24年後,有286名勞工獲賠5.7億元確定,高院更二審今天再判RCA、Vantiva及Thomson公司須賠償逾200名勞工共1.7億餘元,可上訴最高法院。目前仍有1100名勞工持續在高院更一審訴訟。

    調查指出,美商RCA透過子公司在1967年8月在台灣設立RCA公司,1970年設立桃園廠、竹北廠以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但RCA在1987年12月31日遭GE公司併購,GE在1988年12月31日將包含RCA在內的電子消費事業轉讓給法商湯姆笙集團(即TSA S.A.公司,當時名字為Thomson S.A.)。RCA則持續生產上述電子產品直到1992年關廠。不過,生產過程卻問題重重。

    RCA關懷協會主張,RCA沒有遵循《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製作過程中的焊錫爐作業及手焊作業,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氧裝置,生產時使用的31種化學廢棄物,也應該按照《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處理。RCA的高層都沒有盡義務告知勞工如何防護,任由勞工將有機溶劑隨意傾倒在地面及地下,導致廠區土讓和地下水遭到化學汙染。

    更惡劣的是,RCA在生產過程中,未依規定設置排氣或換氧裝置導致空氣汙染,還讓勞工使用遭汙染的地下水做為日常飲用水、勞工宿舍洗澡水,導致勞工高度暴露於高濃度的有害物質,有勞工不幸罹患癌症等嚴重疾病,另有勞工雖然沒有外顯疾病,卻出現組織器官損傷或代謝紊亂等慘況,也有年輕勞工流產。自救會因此向美商RCA、湯姆笙和GE公司求償。

    RCA受害勞工分為一、二軍先後提出求償。一軍部分,已有286名勞工獲賠5.7億元確定,有222名勞工被判判免賠;二軍共有1115名勞工接力提告,一審判賠23億300萬元,二審依據「總額裁判制」判RCA等公司賠償1112名勞工16億6740萬元,但最高法院日前發回高院更審。

    今天高院出爐的更二審判決,是針對一軍未獲賠的222名勞工,更二審合議庭逆轉改判RCA等4公司共應給付關懷協會1億7070萬元。全案可上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和受害人今天到高院民事庭聽判,她感嘆訴訟過程冗長,從黑髮打到白髮,有些會員甚至等不及已經離世,雖然判賠金額不高,但希望最高法院能維持賠償見解,告訴企業主應顧及勞工健康。而律師團強調,高院更二審今天雖然判決RCA等公司賠償1.7億餘元,仍低於勞工應得的金額,將與關懷協會討論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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