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嘉義劉姓製茶師想挽回鄧姓女友,去年6月用LINE傳送「命一條而己,隨便了…我命不要也可以,記住今天是你讓我瘋起來的..」他不滿鄧女對他的訊息始終不讀不回,凌晨闖入鄧女住處痛罵「敢玩弄我,要給妳死」用電線絞昏鄧女,隨後將她先後載往摩鐵及老家,鄧女趁隙向劉父求救才撿回一命。劉男否認殺人,但最高法院仍依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嫌判8年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和鄧女之前曾同居,他懷疑女友和他人曖昧,在去年6/3晚間用LINE傳送「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己,隨便了,你今天沒抱住我,我車上拿槍了」、「看懂你了,祝(注)意了,我命不要也可以」給鄧女,其後又傳送「你等著,記住今天是你讓我瘋起來的,沒用了,我瘋起什麼都不要了」等恐嚇語言。
劉男持續傳訊息騷擾,但鄧女始終不理他也不接電話。劉男6/11凌晨12點多開車趕到鄧女住處,利用汽車車頂的高度,從鄧女住處的二樓落地窗潛入鄧家,對著熟睡的鄧女大罵「敢玩弄我,要給妳死」後,用1條電線想要絞殺鄧女,鄧女因腦部缺氧而陷入昏迷,他才鬆手。
沒想到,劉男仍未罷手,他將鄧女住處1樓的客廳監視器拔掉後,把虛弱的鄧女從二樓硬拖到車上,害鄧女多處受傷,然後他把鄧女載往嘉義市的一家汽車旅館投宿,劉男將鄧女抱上二樓房間,甚至拔掉室內電話線,不讓鄧女有機會求救。
翌日上午8點多,劉男退房後將鄧女載往自己的嘉義縣老家,鄧女趁劉男暫時離開之際逃到台三線上,碰巧看到劉男老爸後求救成功,揭發劉男狠毒行徑。
劉男應訊時否認想殺人,但法官認為,劉男事先傳送大量威脅生命安全的語言,加上他拿電線勒鄧女頸部前還威嚇「妳玩弄我,要給妳死」,而且他的力道也相當猛烈,因此認定他可以預見可能發生死亡,因此有直接殺人故意。
一審嘉義地院依殺人未遂、剝奪行動自由及恐嚇危害安全等3罪,判他應執行8年4月。
劉男上訴二審後和鄧女取得和解,二審考量,劉男在審理時不但寫悔過書,還透過父親和鄧女和解,鄧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向法院求輕判,因此斟酌改判劉男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