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苑裡鎮長劉秋東。資料照。翻攝劉秋東臉書
苗栗苑裡鎮在3年前辦理青埔生命紀念園區納骨櫃增設工程時,時任鎮長的劉秋東涉嫌洩露標案規格讓廠商順利得標,事後收受廠商800萬元賄賂,劉秋東雖然在偵查期間繳回犯罪所得,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呂宜臻認為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縣苑裡鎮於2021年3月間辦理青埔生命紀念園區辦理1樓納骨櫃增建工程,2022年12月繼續辦理2樓納骨櫃增建工程,由於2個納骨櫃所需的材料為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國內僅有2間公司製造並販售,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得知後先行壟斷材料,並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等文字的設計圖說給擔任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規劃以綁定材料的方式使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苗栗地檢署查出,郭男等人在投標時,與時任苑裡鎮長劉秋東合謀,約定得標後每個標案行賄400萬元,等到郭男等人順利取得2個標案後,依約交付800萬元賄賂給劉秋東。
偵查期間,劉秋東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廠商李男、郭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的違法審查圖利罪;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項之違法審查圖利罪及第89條第1項之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將4人依法提起公訴。
劉秋東除了這起貪污案外,還被苗栗地檢署查在擔任鎮長期間,涉嫌透過白手套向得標苑裡公有零售市場3件標案的廠商開口要求2~3成回扣,結果被打臉。而劉秋東父子也無視利益迴避原則,竟借牌投標、非法承攬苑裡鎮公所7件標案,且拿到上千萬工程款等利益。去年9月間,檢方將劉秋東父子及廠商等6人依貪污等罪嫌起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