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強制執行拆除遠航辦公大樓。資料照。交通部提供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遠航35.6億元,2020年7月底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名聲押獲准、起訴,翌年法院才諭知1億元交保。台北地院持續發布境管、每天警局報到等,而他近日以母親罹癌、陪小孩享受「親子時光」及拯救遠航為由聲請解除境管及放寬為每周到警局報到。北院考量9/30宣判,依卷內跡證,顯示他仍有逃匿可能性,為確保審判執行程序完成,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及不准放寬報到。可抗告。
張綱維說,他和家族成員已經同住16年,他的母親罹癌四期必須常到醫院治療,他也有一對兒女正在北區學區就學,他已經在北部生根,不可能隨便移居。他還說,自己多數資產都被法院賣掉,根本沒財力逃亡,因此沒必要對他境管。
他也表示,遠航還有很多同事待業,他為了照顧同仁,不願讓遠航多年來的智慧財產、營業秘密及設備付諸流水,他目前仍積極重新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正和國外投資者商談,此事涉及重大,他必須親力親為,因此有解除境管或暫時解境的必要性。
張綱維也希望變更赴警局報到的時間。他強調,小孩常要求他利用假期陪同到外縣市觀賽或參展,享受難得可貴的親子時光,但他擔心來不及報到而不敢答應,顯示到警局報到這件事已妨害他養育子女。他也說,現在有雙北以外的官司還在處理中,國內機場也有遠航剩餘閒置資產等著他活化處理,但受限每天定期報到處分,他沒辦法赴約,這項處分不利他清償債務、重整資產。
他表示,希望可以把每天定期到警局報到改成每周一次,他願意配合用視訊回報位置。
他之前遭羈押,北院2021年2月諭知8000萬交保、律師提出2000萬保證書後免予羈押,另命他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及每天定期警局報到2次,之後改為每天赴警局報到1次。
在入出境管制方面,此案已於今年5/23辯論終結,北院訂於9/30宣判。合議庭指出,張綱維迄今矢口否認犯行,依據證據內容顯示,其犯罪嫌疑相當重大,且依照起訴書所載,他的犯罪所得高達35億6201 萬元,如果成罪恐須面臨刑責及高額民事及刑事沒收責任。
此外,張綱維先前就有「提領大額現金,並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等具體行為,顯示他已有隱匿行蹤和資產的情形,可見他仍具備潛逃國外的實力和動機,因此認為仍有境管必要,裁定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
至於他和辯護人聲請「暫時解除境管」的部分,合議庭考量他沒提出具體的計劃佐證,也沒有提出替代方案,因此無從審酌,直接駁回。而他聲請「放寬赴警局報到」的處分,法院認為,一開始是要他白天、晚上各報到一次,後來改成每晚7點到11點赴警局報到,這已經是對他人身自由的最低限制手段,他已經可以依個人或家庭狀況需求彈性調整,他並不是毫無時間陪伴小孩成長,或無法處理其他縣市的涉訟官司。
合議庭表示,如果依他的要求改成「每周」報到一次,等於是相隔數日才能確認他的行蹤,難以達到保全審判執行程序的目的,因此不同意他的要求。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