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都開BMW的男子邱隆欽、洪偉銘2021年9月分別到桃園「試車」,互不相識的兩人發現彼此開同廠牌的車子,邱男遂提議到台66線飆車,不料洪男在第2圈時為追上邱,硬將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打滑、車頭右偏,撞上圍觀民眾造成2死3傷。一審重判邱7年、洪5年2月,兩人事後與家屬和解,二審改判邱5年、洪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2人確定入獄。
判決指出,邱男和洪男議定,在2021年9月17日凌晨12點33分,在台66線0.3公里附近開始賽車,雙方在紅綠燈處併排同時起步,飆到事故地點的紅綠燈處後,在迴轉開回起點進行第二次競速。
2分鐘後,雙方開始第二圈競速,洪男為了趕快追上邱男,將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打滑、車頭朝右偏移。洪男見狀,趕緊把方向盤微向左轉並踩剎車,沒想到車子卻朝車頭右前方滑行出去,車尾還撞到當時在路邊圍觀的人車,導致5人被高速衝撞,其中2人因血胸、多處骨折身亡。
洪男在案發現場請朋友打電話叫救護車,並主動承認自己是肇事者,而邱男則離開現場,事後經警方通知才到警局作筆錄,檢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2人。
一審法院審理時,兩人承認有競速,邱男主張自己並未引發事故,肇責應該在洪男身上,洪男則強調當初是邱男邀他賽車,法院認為競速和死傷結果不能切割解釋,認定兩人是共同正犯。
一審重判邱7年、洪5年2月,檢方不滿判太輕,辯方不滿判太重,均提上訴。二審認為,兩人已和家屬和解,審酌邱男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洪男則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邱5年、洪4年6月。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