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前年遭四海幫份子徐權闖入並砸毀1台電腦螢幕,黑白兩道和解引發「松山之亂」。松山分局事後向徐權求償名譽損失20萬元,另求償電腦螢幕損失8千元。但台北地院的判決卻和警方主張迥異,北院認定,徐權等人為了找特定對象才闖入警局,沒有侵害警局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判免賠,只判徐權必須賠8千元的電腦螢幕費用給警方。全案確定。
前年4月16日凌晨,松山分局楊姓體能教官在外用餐時,曾出言制止徐權等人喧嘩,沒想到楊返回中崙派出所後,徐權卻率10名黑衣人闖進派出所叫囂鬧事還砸毀電腦。事後徐權被依妨害公務罪判6月入獄,松山分局另對徐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索賠20萬8千元(名譽損失加電腦螢幕)。
警方主張,徐男當天用以鐵椅砸毀電腦螢幕,導致螢幕掉落地面後,外殼破損且無法正常顯示影像而不堪用,損失約8000元。此外,徐權當天的行為足以降低民眾對於原告的評價,而且經過媒體以「松山之亂」為題大肆報導,已經不法侵害警局的名譽權,要求徐權賠償20萬元。
法院審理時,徐權聲稱早就賠償1台新電腦螢幕給警方,但警方否認。法院根據徐權審理時的供詞及值班警員曾要他「暫勿賠償」的調解筆錄等證據,認為徐權是否已賠償同規格的電腦螢幕有疑慮,因此不採信徐權說法,仍判他賠償8千元給警局。
不過,松山分局要求徐權賠20萬元的名譽權受損金額,卻踢到法院鐵板。
法院審酌,徐權在警局供稱,衝入中崙派出所只是想找該男子(楊教官)理論,但不知道該男子身分;而同行友人王偉強在警局也說,因為要跟他(楊教官)理論,所以追進中崙派出所。警員應訊時則證稱,「沒有人對他們(值勤警方)施以強暴、脅迫或辱罵等行為,那群人只是要找『那名男子』。」
法院因此認為,徐權等黑幫份子進入警局的舉動,應該只是為了找楊教官理論,沒有侵害警局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警局索賠20萬元的名譽損失「沒道理」,駁回這部分主張。
法院也指出,松山分局是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的第二審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移來北院民事庭後這是第二審裁判,由於訴訟標的金額未達150萬元,松山分局已經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