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邊境開放,入境旅客人數也逐漸增加,海關查獲違規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案件也逐步攀升。財政部統計,去年海關查獲豬肉及豬肉製品共913件、814.5公斤,主要以郵包為大宗,來源地以中國大陸及香港為主;值得注意的是,旅客攜帶件數較前一年增加220件,提醒民眾勿攜帶任何豬肉製品入境,再犯可重罰達100萬元,郵寄或網購的刑責更重。
財政部關務署今(1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對2022年查獲進口快遞貨物、郵包及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案件統計,查獲豬肉及豬肉製品共913件、814.5公斤,其中以郵包為大宗,有545件、454.9公斤,多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其次是入境旅客攜帶267件、202.2公斤;至於空運快遞有83件、136.1公斤,海運貨物18件、21.3公斤。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真說,相較於2021年查獲的數量,受到疫情影響,郵包查獲569件、580.6公斤,空運快遞有104件、450.6公斤,入境旅客的件數僅47件,且重量為37.5公斤;在國門開放後,旅客攜帶件數增加220件,而品項以豬肉香腸、烘培製品和炸豬皮等最多。
關務署提醒,海關全面加強查緝工作,民眾返台勿從國外攜帶任何豬肉製品入境,若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防檢局針對初犯罰款新台幣20萬元,再犯重罰100萬元;若民眾不小心攜帶,入境前應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或走紅線台向海關申報。
同時,勿從國外網購或郵寄任何豬肉製品來台,違規者不只貨品遭退運、沒入或銷毀,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收到來路不明肉品,也不要丟廚餘,應立即通報防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