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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斷所長腿、載瓦斯桶肇事…彰化1週2毒駕都放回 法務部證實:法官同一人

    2026-06-08 14:07 / 作者 駱肇樑
    針對彰化男二度毒駕、甚至撞斷所長雙腿仍被無保請回,鄭銘謙表示法務部無法接受,檢方也已提出抗告。台高檢署提供
    近日毒駕造成重大死傷事故頻傳,其中一名毒駕嫌犯5月30日自撞後毒品快篩呈陽性,不料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卻判無保請回;不到一週後該名嫌犯又毒駕並衝撞攔查員警,造成派出所分所長雙腿骨折,結果法院卻再度裁定無保請回。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今日(6/8)在立法院對此於質詢時追問法務部長鄭銘謙,兩案是否為同名法官裁定,鄭銘謙確認後證實,兩案確實為同名法官審理,直呼無法接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就「從源頭查緝到道路安全:我國毒品犯罪與毒駕防制政策」進行專題報告,李坤城質詢時指出,上月30日彰化一名男子毒駕自撞,現場唾液快篩呈陽性,檢察官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本月4日同名男子再度涉及毒駕案件,甚至衝撞執勤員警,導致一名分所長雙腿骨折、另名警員手部受傷,沒想到檢方再度聲請羈押,法院竟仍裁定無保請回。

    李坤城追問,兩案是否為同名法官審理,鄭銘謙確認後證實,兩案都是「同一個法官」,並說明第一次的理由是唾液快篩不能當作申請羈押認定毒駕的事由,第二次則是認為這名犯嫌沒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法務部沒辦法接受此無保請回裁定,檢察官也已提出抗告。

    李坤城聽到後不滿批評,第二次案件中,被告涉嫌在死巷內倒車衝撞員警、甚至造成分所長雙腿骨折,法院卻仍認定沒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該名法官的法學素養、判決和一般人的常識落差太大,政府喊得那麼大聲要嚴懲、嚴抓,地方法院卻無保請回,

    鄭銘謙對此表示「這是我們沒辦法接受的,我們認為毒駕很可惡」,兩案檢方都已提出抗告,目前案件已送交台中高分院審理。鄭銘謙強調,毒駕不僅危害一般用路人安全,也威脅執法人員安全,過去甚至曾發生員警遭毒駕撞死案例,因此檢方認為有羈押必要,並已在抗告理由中詳述相關事證。

    李坤城追問,是否唾液快篩陽性,就能申請預防性羈押?鄭銘謙說明,為了羈押獲准,也會透過尿液檢測快篩機制輔助,希望24小時內驗出,甚至縮到幾小時內驗出,且只要驗到一種毒品就是毒駕。目前法務部正與中央及民間實驗室合作,希望進一步縮短檢驗時間,加速確認毒品反應結果。

    鄭銘謙強調,只要驗出毒品成分,即可作為毒駕認定依據,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快速檢驗機制,希望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檢驗程序,提供檢警及法院作為裁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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