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王憲煒在派出所內偷拍主管女兒如廁,高院今加重改判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繪製
宜蘭三星警分局三星派出所警員王憲煒,前(2024)年在所內執行勤務時,竟尾隨主管女兒進入廁所並持手機偷拍對方私密處,當場被小女生發現,王憲煒急忙把影片刪掉銷毀證據。王憲煒後來遭到停職,他到案後辯稱,不知對方年紀這麼小,小女生打臉稱常常穿制服到派出所找父親。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高等法院今(5/6)日加重改判2年。
調查指出,2024年6月25日晚間近7點,分局主管的女兒來派出所找爸爸,王憲煒見小女生要去如廁,便躡手躡腳尾隨進入。主管女兒在地面縫隙處看見疑似有人偷拍的身影,當場跑出去逮人,他見東窗事發,為避免被查獲趕緊刪除影片,但三星分局檢視監視器畫面並約談王憲煒,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王憲煒應訊時辯稱,他不知道主管女兒的實際年紀。辯護律師也替他說話,稱該名小女生身型外觀與一般成年人沒兩樣,加上一般會進出派出所的人都是成年人,王憲煒不知道對方未成年,應該只成立《刑法》妨害秘密罪。
王憲煒尾隨主管女兒進入廁所偷拍,被發現還趕緊刪掉影片滅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Unsplash
但主管女兒在地檢署作證時,打臉王憲煒說法。該名小女生表示,她從高一起就會頻繁到派出所找父親,期間幾乎都穿著制服,整個派出所的人都知道她是學生,而王憲煒也看過她好幾次。
一審翻出監視器,發現小女生在案發當天穿著制服,顯而易見是學生身分,我國國民都知道,高中生年紀介於15歲到18歲,認定王憲煒只是想卸責,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半。
案經上訴,高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認定王憲煒身分為公務員,應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41條加重其刑,因此加重改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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