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國小老師因罰站特殊生遭記過,北高行認定調查有諸多瑕疵判撤銷處分。本報繪製
新竹某國小陳姓導師被家長投訴違法處罰學生,校方調查小組認定,陳女體罰特殊生小明(化名),有時罰站半天甚至一整天,還讓他坐在「特別座」孤立他,決議記過1次。但陳女提告反嗆,校方長期漠視小明情緒不穩、上課常干擾同學的情況,強調她是為了維護其他同學的受教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校方調查不客觀,不僅曾阻止家長、學生說陳女的好話,還刻意挑選特定學生訪談,判決撤銷記過處分。可上訴。
校方當時調查認定,陳女某次因為小明沒做好值日生工作或態度不佳,當著全班的面喊出「我不想改你考卷」、「你不是O年O班的學生」,不僅沒發給小明考卷,不讓他參與考試。此外,陳女也常因同學掃地時沒把椅子抬起來,把椅子挪到講台或教室外,讓學生站著上課,小明也因此多次被罰站,有時從早站到中午甚至一整天,也有其他學生表示遭罰站半天,已屬於嚴重體罰。
校方也主張,陳女曾因小明愛講話,長期要求他坐在導師旁的「特別座」,位置在教室最後方,且與其他同學明顯隔離。後來,由於小明值日生工作表現不佳,陳女又把他移動到教室前門口,逼他面對教室內無法直視黑板,下課時還要站起來讓同學通行。校方指出,陳女還曾沒收小明的習作、要他去其他班級背課文,已造成他身心傷害,與教育目的不符,才決議予以記過。
校方認定陳姓教師讓特殊生長期坐特別座,孤立他。取自Unsplash
但陳女反駁,小明是情緒不穩定的「特氣生」,上課常干擾同學,學校卻長期漠視、消極不給充分的行政資源,她為了兼顧多數同學的受教權,依照個別同學的學習狀況、本於教學專業,讓小明坐在她的座位旁,不是為了孤立他。況且,小明自由活動期間仍然可以和同學互動,小明家長看過小明的座位,也沒表示過任何意見。
陳女也解釋,她當時說出「你不是O年O班的學生」,是希望同學具向心力、遵守班規,卻遭調查結果斷章取義,且當時小明沒進入學習狀態,她才暫時沒發考卷給他,事後仍有提供考卷作為作業。陳女無辜表示,只有極少數學生因為沒抬椅子被罰站,她沒收習作後也都很快就發還,而小明只有下課10分鐘去別班背課文,也沒影響他的受教權,痛批調查報告簡直「罔顧事實」。
校方認為陳姓教師對同學體罰,情節重大。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北高行審理發現,校方調查小組當時曾隨機抽出學生A生、B生、D生,準備進行訪談,確認陳女有無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卻因為D生的家長在調查期間擔任陳女的代理人,認為D生可能不公正,於是就把D生換成C生。此外,當B生家長在說陳女的好話時,調查委員還出手阻止,說「我們今天的調查,不是要調查老師做了多少好事,跟偉大的事喔」。
北高行認為,校方調查時本來應有利、不利陳女的事項都要注意,既然D生是學校隨機抽樣抽出來的訪談對象,就應該像對待A生、B生一樣,對D生進行訪談。此外,學校也坦承,把D生改成C生是為了確認「A生說C生遭體罰」是否屬實,可見調查小組不客觀中立,刻意蒐集不利於陳女的說詞。而學校阻止B家長發言,對陳女來說,也失去取得有利事證的機會。
北高行發現校方調查時偏向調查不利陳姓教師的事證,不中立客觀。侯柏青攝
北高行也指出,校方調查結果寫著,小明、A生及B生均表示「小明看不到黑板」。但法官細看訪談逐字稿後發現,小明當初是說「看不太到」,而A生、B生本來都說小明「看得到」,經訪談老師再三質疑「全部嗎?……投影布幕那些也應該看不到吧?」「你確定看得到畫面嗎?」兩人才改口說「看不到」,可見認定事實遭「去脈絡化」。
不僅如此,北高行還發現,調查小組指小明曾被罰站一整天,但訪談老師最初問小明「罰站多久」時,小明卻回答「沒有到一節課」,C生也說小明沒有站整天,而是「站到吃飯前一節下課」。校方也指D生、F生曾被陳女罰站超過半天,卻是援引A生的說法,沒有訪談本人,說明調查報告記載與訪談紀錄不符。
北高行認為,校方調查過程及調查報告有諸多瑕疵,可能導致事實認定或適用法條出錯,進而影響陳女可能受到的處分及權益,因此撤銷學校處分。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