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大生小雯2017年考取北部某大學,她在入學前向校方提出醫生診斷證明,申請入住女生宿舍,然而,校方卻以「不合校規」為由拒絕,安排她入住男宿。該校學務長不僅對她說:「男扮女裝的也都住男宿」,教官更質問她「你到底是男是女?」對此,桃園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2位師長侵害小雯的人格法益,各判賠8萬元、12萬元。
小雯是一位跨性別女性(生理男性,心理性別認同女性),2017年5月在醫生的評估下,接受了賀爾蒙治療,榮總、長庚醫院也分別開立了「建議校方安排入住女生宿舍」、「建議按照個案自身性別認同安排住宿」的診斷證明。
然而,小雯在進入長庚大學就讀後,學校仍以「校規規定」為由,將她安排在男生宿舍。因為賀爾蒙治療的關係,她的女性性徵已經開始發育,因此,她不得不試著避開有人出入的時段,深夜才敢回宿舍、清晨就得急忙離開,這樣的生活,讓小雯的身體難以承受,肝指數也就出現了異常。
當小雯向校方申訴之後,陳姓學務長在2017年9月安排了第一次面談,學務長、教官及住宿組組長等師長出席。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提出的對話內容,面談時教務長將小雯的情況類比為「男扮女裝」,表示:「有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還發生過啊。他也住男生宿舍啊!」還說:「你在這個環境你要去面對,法律該治理的法律治理,法律沒有治理的就是你同儕之間要去面對的。」
陳姓教官則質問小雯:「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當她回覆:「我還是女生」時,教官竟回:「我也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
對於兩位師長的言論,小雯告上法院,認定兩人違反性別平等,同時造成她身心極大傷害。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是國際人權趨勢,應受法律保障,不僅陳姓學務長拿「男扮女裝」比喻,欠缺性平意識,陳姓教官尖銳逼問她「你是男是女?」言語中透露性別歧視、羞辱,侵害她人格明確。
法院指出,陳姓學務長、陳姓總教官在會議中發表不當言論,侵害小雯「性別認同」人格法益情節重大,且造成對方精神痛苦、多次到精神科就醫,因此各判學務長、教官應賠償小雯精神撫慰金8萬元、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