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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毛畯珅」!圍棋老師狎童判22年拚「修復式司法」遭拒 二審改判21年理由曝

    2025-10-02 13:23 / 作者 侯柏青
    兒童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猥褻前科犯李慶彥在新北私設圍棋教室,竟亂摸12名稚齡兒童私處,並透過監視器拍攝及保留性影像,犯案手法激似「幼兒園之狼」毛畯珅,一審依64罪重判22年。他上訴後花招百出,不但當庭向家長道歉,也希望進入「修復式司法」、再安排調解及量刑鑑定等。高院考量後認為不宜進行修復式司法,另認為沒必要量刑鑑定,只考量他另和部分家長和解,21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男子李慶彥曾因加重猥褻被判刑確定,2014年6月5日才執行完畢,但他在2021年5月到2024年8月間,竟在自家開設的圍棋教室內,針對12名年齡介於5歲到10歲不等的男、女童犯案。

    他曾隔著褲子摸一名5歲女童的下體或臀部、伸手進衣服裡撫摸背部,更熟一點以後,他將女童抱坐在雙腿間摸胸部、下體;他也曾隔著褲子摸7歲男童的下體,後來還大膽脫下對方褲子猥褻,有一名男童處境最悲慘,遭李慶彥猥褻長達2年。

    更離譜的是,李慶彥還在教室裡裝設監視器,拍下他猥褻兒童的畫面,並將64段影片存放在電腦和記憶卡裡,結果成為犯案鐵證。李慶彥一審被判22年,二審今天改判21年。

    高院認為,李慶彥的犯行,害多名兒童迄今仍必須接受心理諮商和治療。取自Unsplash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李慶彥坦承猥褻、性騷,但否認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但合議庭經由被害兒童指述、拍攝的影像檔及扣案物,認定李慶彥構成《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多項罪名,並從最重的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斷。

    合議庭認為,李慶彥上訴否認犯行不可採信,他涉犯的64罪應分論併罰;至於檢方上訴認為原審量刑不當,合議庭也認為,一審已衡量李慶彥的犯罪手段、損害和犯後態度,量刑沒有違法不當之處。

    不過,李慶彥和辯護人向高院請求進行「修復式司法」、安排調解,以爭取更有利的量刑。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慶彥和2名被害兒童父母成立調解,但只有賠付部分款項,其他10名被害人部分,迄今沒有積極協商或提出具體和解方案。高院表示,李慶彥開庭時雖然當庭向被害家屬道歉,但他的犯行對被害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不是口頭道歉就可以弭平,即便「當庭道歉」也不能當作量刑有利事由。

    合議庭指出,李慶彥雖要求進行「修復式司法」,但多數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都不同意,由於本案是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均為兒童,有部分被害兒童因為本案遭受很大的傷害,正在尋求心理諮商和治療中,為了避免被害兒童和行為人李慶彥接觸而遭受二度創傷,本案不宜進行司法修復。

    此外,李慶彥的辯護律師另請求高院,針對他是否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進行量刑鑑定或調查,高院也直接駁回。高院考量,李慶彥的犯行侵害兒童的性自主決定權及性隱私資訊權,嚴重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全發展,且依照他自述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前科資料,已足夠作為量刑依據,沒必要再進行量刑鑑定。

    至於合議庭為何下修刑度?合議庭解釋,李慶彥在本院審理期間,已和部分被害人及父母成立和解,量刑基礎已經有變動,一審未審酌有利於李慶彥的科刑因子不恰當,應該撤銷改判。

    合議庭痛斥,李慶彥曾因加重強制猥褻案件遭判決確定,2014年6月6日才執行完畢,但他卻不知警惕,明知受害兒童只有5至9歲,缺乏判斷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竟為了滿足私慾多次猥褻犯案並用監視器錄下性影像,嚴重戕害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他的劣行,還導致部分被害兒童到目前都得持續尋求心理諮商與治療,犯罪情節和所生危害重大。

    合議庭指出,李慶彥只承認強制猥褻、性騷擾,至今仍否認故意拍攝兒童性影像,另考量他與部分被害家屬成立和解等因素,據此減輕改判21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李殷君及陪席法官陳文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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