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遭學生留言「像鄧佳華」氣炸!女師提告性騷求償70萬 法院判決出爐

    2025-08-28 12:37 / 作者 綜合中心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南一名在林姓女教師,因不滿任教學校的殷姓大學生在她的臉書粉專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甚至在Google評論給1星負評,林師認為自己名譽受損,甚至認為的殷生涉及性騷,向台南地院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70萬元,台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殷生是表達個人主觀意見,並無任何謾罵詆毀,因此判決林師敗訴。

    根據判決書,殷生為林師任教某大學的學生,他在111年9、10月間,追蹤林師於臉書設立的粉絲專頁,他先在112年9月24日在粉專貼文下方留言「妳們女生看到帥哥就是會高潮、高潮、一直高潮」等與性有關之不當言語,隨即被林師制止及封鎖。

    林師將殷生帳號封鎖後,殷生又於113年5月22日使用另一個臉書帳號,在林師粉專影片下方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殷生甚至還在113年8、9月間,在該校Google網路評論區惡意給予1星負評,引起校方注意,並發表長篇大論對林師進行評論,讓林師認為自己遭到抹黑。

    林師主張,殷生羞辱、性騷擾猥褻她長相像的鄧佳華,是爭議新聞、負面消息不斷之男子,還以網路發表嘲弄、辱罵、歧視、貶抑林師之性別有關言論,不僅涉及性騷,更使她為人師表之專業良好形象受損,侵害名譽。同時,在Google意給予1星負評,則試圖給學校壓力,不少師生知道該負評內容是在影射她,讓她不堪其擾。

    對此,殷生則辯稱,112年9月的不雅留言不是他留的,他雖然承認去年酸老師挑眉動作像鄧佳華,這是他的看法,並未侮辱老師的性別或品格。除此之外,殷生還反過來指控,林師曾於粉專長期公開他的姓名、學校資料,還罵他是「醜怪」,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去年出具調查報告,認定林師有霸凌行為。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殷生留言之逐字內容為「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的」,法官認為,殷生係以「講話時會一直挑眉」之動作將原告與鄧佳華連結,並非以林師指摘關於鄧佳華之外貌、職業或言行舉措,亦無關乎性別。殷生觀看影片後發表留言稱林師特定動作與鄧佳華相似,究屬本於一定事實所表達之個人主觀意見,並無任何謾罵、情緒性攻擊或詆毀個人名譽之用字遣詞,自難認有何不當。

    法官進一步指出,林師以鄧佳華係具爭議性之網路紅人,因其外貌、職業及多次引起輿論爭議之言論為人所知,進而主張「鄧佳華」即為負面代名詞、負面評價,認為留言係羞辱、性騷擾猥褻原告之言論,係將個體與其行為去脈絡化後片面觀察之主觀解讀,尚無足採。這段留言縱令原告感到不悅,仍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之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難認有侵害之故意及不法。

    對於林師主張殷生評論侵害名譽權,僅泛稱「惡意給予1星負評」、「故意引起校方注意」、「長篇大論」、「對原告進行抹黑」等,法官則認為,其中言詞如何侵害原告名譽權,如何處與客觀事實不符或涉及人身攻擊,均未具體說明。

    除此之外,法官認為,殷生在評論提到林師曾以「醜怪級」稱呼他,林師在起訴時也已自承,同時,調查報告也顯示林師確實有在粉專公開殷生的全名、系級,可見殷生評論均有客觀事實所本,縱兩造陳述角度及認知有所不同,但並非抹黑,自難認有不法侵害他人名譽之惡意。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林師主張殷生對她跟蹤騷擾及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均屬無據,林師仍執詞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向殷生請求損害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綜合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