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酒駕肇事,造成1死4傷,死者是一名19歲的高職生。讀者提供
高雄鄭姓男子酒後駕車釀悲劇,今年5月與建設公司同事聚餐續攤飲酒6小時後,竟酒駕行經同盟三路撞上機車,高職情侶1死1重傷,另有多人受波及。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鄭男5月9日晚間6點多先到鼓山區海鮮餐廳參加同事聚會,大量飲酒後,又在10點半轉赴另一場廚具公司聚餐,酒杯未停從傍晚喝到深夜。直到午夜12點許,他駕車返家時,在同盟三路北向調撥車道與對向機車迎面碰撞。
機車騎士19歲李姓高職生當場身亡,後座顏姓女友則重傷昏迷,經送醫插管搶救才撿回一命。這對班對情侶原本剛考完畢業考,正準備迎接畢業典禮,卻在前夕遭逢悲劇,家屬難以接受。
鄭男的轎車衝撞後,還波及另1輛機車,造成21歲張男、22歲陳男與20歲乘客潘女輕傷。警方到場測得鄭男酒測值達0.66毫克,明顯超標。
高雄地檢署認定證據明確,日前依酒駕致死罪將鄭男起訴,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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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