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宗秦迄今否認預謀犯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新北市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張威凱的摯友姚宗秦,因150萬元糾紛對張威凱萌生殺意,姚男2023年5月以「還款」為由邀張威凱到其住處,行刑式槍決對方,為掩飾犯行把屍體裝箱棄屍,落網後還謊稱對方「輕生」。姚男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宗秦和張威凱是多年好友,但他不滿張威凱催債150萬元,起意殺人,他先向不詳人士取得非制式手槍1支、子彈3顆,2023年5月9日藉口還錢邀張威凱到住處。張男不疑有他,傍晚到姚家後,姚宗秦依計畫戴上黑色手套,用裝有滅音管的手槍,從後方朝張威凱的後腦勺開一槍,張倒地身亡。
姚宗秦為了掩蓋,故意將張男屍體放入大型整理箱,還用床單、窗簾等布料覆蓋在上面並清理血跡等。姚男找來不知情的梁姓友人協助將行李箱搬到車上,然後開車前往五股區外寮路,把箱子推落路旁邊坡棄屍。
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姚宗秦狡辯非預謀殺人,國民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槍砲及遺棄屍體等罪判他應執行無期徒刑。
姚宗秦上訴後拚脫罪,嗆檢察官在原審沒有合法開示對話,他主張,扣案槍枝彈匣上有張威凱的DNA,張的外套上也有火藥殘跡,可見這把槍是他在案發前交給張,而張當天帶槍來他家。姚宗秦卸責說,當天是一時情緒激動、臨時起意,才會槍殺張威凱。
但高院認為,姚宗秦一開始就想誤導檢警調查,甚至謊稱張威凱持槍自戕,可見他早就盤算怎麼應付調查,根據鑑定人的證述,DNA跡證無法判斷是生前或死後接觸留下,槍擊殘跡本來就擴散、沾染,姚男也可能在案發後用不詳方式使槍匣留下和被害人相符的跡證。
且姚男在棄屍過程中,也可能不小心讓張威凱的外套接觸到槍彈的殘跡,因此在他的外套中驗出跡證,並沒有違背常理。高院認為,預謀犯罪不是指犯罪天衣無縫,他在家中行兇,只是選擇自己可以掌控且不易被發現的處所,不能拿來指摘原審判決錯誤。高院認定,姚宗秦犯案手段殘忍,又將屍體棄屍深谷,應予以嚴懲,審酌犯後態度等因子後,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