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外觀。廖瑞祥攝
北市林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滿提告刑案處理進度,2度打110報案專線,自稱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和總統府,被警方循線逮捕後,士林地院審理後,昨(7/17)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林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林男去年6、7月間屢次打電話至110和住處轄區派出所,謊報住處附近發生打架事件、有員警警踹他家門、謊稱自己是員警告發同仁襲警,讓警方疲於奔命,遭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辦,士林地院判罰8000元。林男提出抗告,遭士林地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9月間林男因不滿他向北投警分局提告過失致死案件進度,情緒激動下,打110嗆聲,稱「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所以我現在是預告說,我想衝撞他們,這樣至少媒體會知道」,又稱「我想開車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的理由就是我媽這個案件啊」、「就等一天,一天沒回覆,我就去衝撞總統府了」。
警方循線查獲林男到案,並根據電話報案紀錄,將林男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林男主觀上有恐嚇不特定多數人犯意,客觀上也對公眾造成不安與畏懼,影響社會安全秩序,所為並不可取,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公眾罪判處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共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