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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前夫下達「必死令」 3度買凶殺前妻!取命時序曝光判12年

    2025-07-18 10:16 / 作者 即時中心
    中壢警分局起獲作案工具。讀者提供
    桃園市驚悚買凶殺前妻!王姓男子不滿前妻有了現任,先後找人開車撞擊、教唆少年闖進前妻經營通訊行以球棒猛K,下達「必死令」取前妻性命。原本以為通訊行發生強盜案,中壢警分局抽絲剝繭發現竟是買凶殺人,陸續逮捕王男等涉案人員,桃園地檢署依照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桃園地院17日依共同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其餘4名共犯分別判處7年3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姓少年持棍棒重擊被害人頭部猛敲。家屬提供


    全案起因去(2024)年11月14日18時發生的中壢區龍東路通訊行強盜案,34歲王男懷疑前妻對感情不忠,與黃姓男子交往,買凶指示王姓男子(24歲)、程姓男子(22歲)在同年9月19日,在中壢區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前妻,導致她臉部骨折、4肢擦挫傷、鼻骨骨折等重傷害。王男事後給予王40萬元、程10萬元報酬。

    2024年10月31日,王男撞見前妻、黃姓男子一起逛新竹巨城百貨公司,當場起口角,又找來王姓男子(24歲)和羅姓男子(30歲)在中壢區環球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撞毀黃男的車。事後,王男免除羅男積欠2萬元債務。

    王男一而再、再而三要置前妻於死地,再砸10萬元找了找17歲李姓少年,李姓再找18歲熊姓男子與黃姓少年,2024年11月14日晚間18時許,由李姓男子戴頭套、持棍棒闖入前妻開設的通訊行,重擊頭部,每一棍都往死裡打,前妻昏迷後,洗劫店內的17萬元。王男事後支付王(24歲)10萬元報酬,李姓少年則獲得2000元,黃姓少年與熊姓男子則朋分搶來得手機與17萬元現金。

    中壢警分局起獲作案工具。讀者提供


    中壢警分局調查,不是單純的強盜案,而是買凶殺人,逮捕涉案人員,桃園地檢署偵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偵結,桃園地院審酌,王男多次出資雇兇欲取人性命,且僅坦認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調解,難認有懺悔之意,合議庭審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其餘同夥分別判處7年3月至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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