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職業軍人因心儀一名女同事A女但追求未果,竟冒名建立假帳號騙取私密照。示意圖,翻攝PIXABAY
前國防部資通電軍電子作戰中心黃姓職業軍人因心儀一名女同事A女但追求未果,得知A女對另名陳姓街頭藝人有好感,竟謊稱能幫忙加LINE,隨後自創假帳號與她聊天,甚至兩度要求A女拍攝裸露照片回傳得逞。A女後來發現這全是黃男的騙局氣炸提告,台中地院近日判黃男涉犯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2年。
根據判決書,黃男為職業軍人(現已退伍)曾追求同事A女不成,後來得知A女對一位陳姓街頭藝人有好感,竟向A女佯稱他的友人為陳男好友,可取得陳男LINE帳號,進而創設LINE帳號「moolife」,於去年3月1日將A女加為好友,隨後在冒充陳男要求A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性影像之電磁紀錄數張並回傳,將之下載後存檔於記憶卡內。
後來,因A女與使用「moolife」帳號之黃男發生爭執,「moolife」帳號遂於113年3月29日封鎖甲女。黃男又在4月13日使用陳男照片創立LINE帳號,並將甲女加為好友,再度冒充陳男要求A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性影像電磁紀錄數張並回傳,將之下載後存檔於記憶卡內。後因A女於113年4月30日詢問陳男有無前開情事,進而於服役單位內提出性騷擾申訴,始循線查悉上情。
臺中憲兵隊持台中地院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去年10月24日13時4分許,至黃男住處搜索,並扣得記憶卡1張、隨身硬碟1個、硬碟1個、筆記型電腦1台,並於前開記憶卡內查獲甲女性影像之電磁紀錄共27張,並經A女告訴及台中憲兵隊報告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因追求告訴人不成,竟以冒充他人之方式對告訴人施用詐術以獲取告訴人之性影像並重製於記憶卡保存,所為侵害告訴人之性隱私,且對於被害人將造成難堪與恐懼等身心創傷,欠缺對他人隱私權核心領域之尊重,誠值非難。
然法院審酌被告無任何前科,犯後始終坦承全部犯行,深所悔悟,並多次表達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和解,但迄本案終結前均未能取得告訴人之原諒及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害;暨衡酌其所自陳之教育程度、目前工作及收入、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法院認定黃男涉犯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其本人攝錄所得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