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白牌車司機被搶匪「包車」,遭重判4年。司機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彰化劉姓、黃姓2名男子去年5月間得知莊姓藥頭身懷鉅款,竟基於強盜之犯意,找來認識的楊姓白牌車司機協助開車堵人,劉、黃2人穿假警察背心、持道具槍、假搜索票,壓制莊男搜出毒品及現金26萬8千元由兩人分贓,楊男僅賺得車資1500元。彰化地院近日作出判決,劉、黃2人依強盜罪分別判7年6月及7年徒刑,楊男則因承認自己是幫助犯,依正犯減刑遭判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得知莊姓藥頭身上有毒品及鉅款,去年5/13打電話給楊男聲稱要「到草屯找人」,以包車方式請楊男接送,在台中會合後,楊男載著劉與其黃姓友人開車前往南投縣草屯鎮、彰化縣芬園鄉等處繞行找尋莊姓藥頭。
楊男載著兩人從5/13深夜開到隔天早上5時許,劉男終於在芬園看到莊男,隨即請楊男駕車堵住莊男車輛去處。此時,楊男大驚質問劉男:「你要做這件事怎麼沒有先跟我說」,劉說:「不要問,車子開去把他擋住就好了,不要讓他跑了」,楊男遂開到莊男車輛後方擋住其去路。
過程中,楊男持續待在車上,劉、黃兩人則換上蝦皮買來的假警察背心,還拿出假搜索票,謊稱自己是警方,收到莊男販毒情資來辦案,並持道具槍壓制莊男,在其車上搜出毒品及現金26萬8千元,得手後由劉男取得22萬8,500元、黃男取得3萬8,000元,楊男僅拿到車資1,500元。
事發後莊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獲劉男、黃男及楊男,劉、黃2人對犯行坦承不諱,但楊男則否認他與劉、黃2人有加重強盜等犯行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還辯稱,劉男租車時只有說要去找朋友要錢,他係開車,僅成立幫助犯。
劉男也證實,楊男事先並不知情,坦言「我如果叫不熟的白牌車司機去了,我們去了做這件事的話,白牌車司機可能會把我們丟著,但如果叫楊男,因為之前我有幫過他,跟他也有點交情,所以想說叫他去,他會不妤意思把我們丟著。」
楊男向法官表示,自己高中肄業,有汽車美容協會的證照、離婚、有2個小孩,目前與媽媽、弟弟同住,目前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為4萬元起,除生活開銷外,每月要給家用3萬元,他在去年11月30日發生重大車禍,導致身體二、三度燒燙傷、迄今仍坐輪椅。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劉、黃2人涉犯強盜、僭行公務員職權、行使偽造公文書、强制等罪皆自白且事證明確,分別判7年6月及7年徒刑。而楊男自白幫助劉、黃2人,依法論科其係出於幫助意思提供助力,而為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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