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劉彩萱(右白衣)及劉若琳(左白衣)姊妹。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5/13判決「剴剴案」,惡保母姊姊劉彩萱認罪仍被判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不認罪判18年。由於在押的兩人羈押期即將屆滿,北院裁定姊妹倆自5/18起延長羈押2個月,但考量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串證可能性降低,因此不予禁見,兩姊妹可以見到久違的家人。
北院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2023年9月4日到12月23日晚間10點為止,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的居所內,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劉彩萱則用徒手、持物品等方式毆打剴剴、捏拉其耳朵,另從剴剴身後推倒他撞地,並用毛巾綑綁、口罩蒙眼的方式限制其行動自由,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
劉彩萱也命剴剴裸體只穿尿布罰站、洗冷水澡、另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隔夜菜等方式凌虐他。兩姊妹還綑綁剴剴再將他置放桶子裡,另不讓他變換姿勢,以裸體穿尿布躺在地上的方式凌虐剴剴及限制自由,劉彩萱眼見剴剴日益瘦弱而且有外傷,卻沒有積極帶他就醫治療,導致其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還有伴隨憂鬱等相關身心症狀,直到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合議庭痛斥劉彩萱只因剴剴的年齡與她預想托育的孩童有落差,且剴剴為全日托育的待出養兒童,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動輒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犯罪情節極為嚴重,至於劉若琳為共同正犯。合議庭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可上訴。
而兩姊妹羈押期將屆滿,北院審酌,劉彩萱在審理時聲稱有勇氣面對部分犯行,但她在案發前後期對案情避重就輕,而劉若琳在案發後刪除與劉彩萱的對話紀錄。合議庭考量,兩人有家人在國外生活工作,加上又被判重刑,無法排除逃亡可能性,因此有羈押原因及必要。
合議庭另考量,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兩人勾串可能性大幅降低,雖然裁定羈押但不予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