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拿「遛狗繩」勒死哥喊「還沒死?」 一審判13年10月他上訴喊冤被打臉

    2025-01-14 10:29 / 作者 侯柏青
    男子陳皇村。資料照。侯柏青攝
    46歲男子陳皇村不滿哥哥一口氣花完疫後普發現金6千元,和哥哥吵架後竟拿「遛狗繩」勒死對方,陳皇村辯稱不是想殺人,但媽媽房裡的監視器卻錄到他說,「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一審國民法官依家暴殺人罪判13年10月。他上訴拚輕判,認為一審拿他寄給媽媽的「家書」當證據,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高院合議庭今天打臉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調查指出,擔任鐵工的陳皇村獨力扶養兒子,他和母親、哥哥同住在新北市,陳皇村不滿陳兄沒工作還常向家裡要錢,害他的獨子也得打工謀生,兩兄弟長期因經濟、生活問題起爭執,陳兄曾聲請保護令獲准。在疫情期間,政府普發6千元,但陳兄一等到入帳日就領出花光光,兩兄弟在家裡吵架,陳皇村氣到拿溜狗繩勒死哥哥,最後自首犯案,全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

    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陳皇村辯稱只是想傷害哥哥,沒有殺人故意;年近7旬的陳母則求情說,「我已經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陳皇村)能輕判。」義務辯護人再三強調社會底層的無奈,表示陳皇村是落入「貧窮陷阱」,導致他遇到糾紛只會用暴力解決,實際上他不是惡性很重的人,也曾買手機給妹妹,希望國民法官做不同的量刑思考。

    不過,一審認定他拿溜狗繩繞哥哥的頸部至少3圈,連續用力拉了3到5分鐘,讓陳兄無法呼吸,他在勒頸後還被錄下「還沒死?這樣還沒有死?」,顯然他有致陳兄於死地的故意。一審參酌陳母意見,以及律師「發人深省」的意見等情狀,判他13年10月。

    陳皇村上訴二審拚輕判,他透過辯護律師主張,一審開庭時,檢察官舉證用的看守所家書是「私人書信」,即使取得不違反《羈押法》,卻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況且,陳母也沒有權限代替陳皇村放棄對隱私權的保障,隱私權和訴訟權都受到《憲法》保障,該文書沒有證據能力。檢方則認為,該書信是陳母主動交付給檢察官的,沒有違反《羈押法》。

    合議庭則不採信陳皇村的各種辯詞,認定他有殺人故意,沒有輕判理由,今天駁回上訴,仍判1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