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翻攝台南地檢署臉書
惹我不爽,就讓你捲入官司!台南一對陳姓情侶,因不滿被債權人催債,或和友人有糾紛,近2個月來竟冒名申告或誣告,總計高達400多案,涉及19個地檢署,台南地檢認為兩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昨獲法院裁准。
40歲陳姓男子與30歲陳姓女友涉及多起官司,其中一件由福建連江地檢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受理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形,一查發現兩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國19個地檢署冒名申告。
兩人這麼做的原因,主要就是被人討債,或與對方有糾紛,為了報復,就利用他人個資偽造證據、告訴狀,讓這些被冒名的人無端捲入官非,必須到各地檢署說明,疲於奔命。
台灣高等檢察署接獲陳報後,檢調各地檢署訊問相關被害人,再彙整給陳姓情侶居住地的台南地檢署。南檢檢察官廖羽羚於本月19日率隊搜索陳姓情侶住處並拘提到案。
訊問後,檢方認為兩人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犯同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法官於20日裁定2人收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陳姓情侶的供述與證人所說有所出入,無法排除勾串可能,且案情繁雜、卷證繁多,又有證人還沒到案,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加上陳姓情侶易受金錢利誘而繼續犯罪,參酌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因此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