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無照安親班經營者陳男因3度指侵女童被判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南投縣陳姓男子與妻子無照開設安親班招生,試圖規避縣府規範,更離譜的是陳男竟趁教導小二女童功課、送回家時,三度對伸出狼爪,觸摸女童胸部、指侵,犯行遭女童導師通報才揭發。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男有罪,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合併執刑10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經營未立案安親班招生,擔任安親班數學老師和小朋友接送司機。
2020年某日,陳男在批改作業時,有小朋友坐在其大腿上,一名小二女童見狀也想效仿,沒想到陳男竟立起課本擋在自己和女童面前,對她摸胸指侵。同年元宵燈會期間,陳男在活動後開車送女童回家時,無視女童制止,再度觸摸指侵女童。
隔年,陳男再度向女童伸出狼爪,導致她對安親班相當抗拒,班上導師察覺異狀,女童才向老師說「伯伯摸我」揭發全案。
然而,陳男被南投地檢署起訴後,曾一度否認犯案,直到地院法官拿出女童驗傷單等證據,才承認自己在2022年曾打電話給女童父母說要賠2萬元,更說「只是在(撫摸女童私密處)周圍…」、「發誓我沒有給她破壞(處女膜),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你可以帶她去檢查」,「她真的很可愛,又很會撒嬌…」等等。
法官認為,陳男態度相當惡劣且毫無悔意,依據陳男3度侵犯女童,依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合併執刑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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