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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森錢櫃6死案練台生獲判無罪 劉承武: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2024-05-16 11:35 / 作者 綜合中心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右)為錢櫃大火案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錢櫃KTV台北林森店4年前發生大火釀6死67傷,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負責人練台生等7人,台北地院昨日(5/16)一審判決練台生無罪。台北地檢資深檢察官、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對此結果直言,練台生在庭上推稱「關係企業多、分層負責」是睜眼說瞎話,可能讓民眾加深大老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負面印象。

    錢櫃KTV北市林森店係由錢櫃子公司迪廣公司負責營運,2020年4月26日店內執行電梯工程,不料上午10點4樓儲藏室起火,火勢迅速燃燒,釀6死67傷慘劇。根據事後火檢調查,發現整棟大樓的消防警報、排煙灑水、廣播系統被關閉電源,以及錢櫃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疏散顧客,因此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罪,依序起訴練台生、高級襄理謝勇奎與陳思宏、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錢櫃工程師黃思銘、施工包商王聖傑,以及迪廣公司。

    昨日一審判決出爐,練台生、謝勇奎與陳思宏因與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至於其他部分則無罪。

    針對練台生無罪部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劉承武表示,消費者是基於信任錢櫃才會去消費,而不是信任店長,但練台生卻將責任底下員工承擔,他認為有違司法誠實信用原則。

    劉承武認為,依《行政罰法》和《刑法》規定,企業營利是練台生的,必須負起責任。《公司法》規定,企業須承擔防範風險危害的責任與義務,因此以錢櫃案來說,林森店要施工裝潢都得經過他批准,因此發生事故後不能推拖不知法規脫罪,用「關係企業多、分層負責」的說法把責任推給員工,應承擔過失責任。

    《建築法》也規定建物使用人、收益人、保管人、占有人對於建物有定期接受建築消防安檢、雇用保全、物業管理及申報安全的相關義務。

    綜合上述,劉承武指出,練台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判無罪,不過,法院可判他有罪,再給予緩刑宣告,「司法可在兼顧情理下作出判決,但要能判定對錯,才能讓民眾信服,」不會加深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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