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駕撞死星國空少的商人向詠強。侯柏青攝
有兩次酒駕前科的SPA大亨向詠強,前年11/1中午飲酒後晚間開保時捷行經敦化南路,撞死闖紅燈的新加坡空少Anuar BIN,他賠償800萬元與Anuar母親和解,但仍涉酒駕致死罪遭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庭經兩日審理後,合議庭認定他符合「自首」,也肯定他為和解付出努力,但考量他「3犯酒駕」、「無照駕駛」和「超速」,亦不符合「情堪憫恕」條件,仍重判6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向詠強先後在2015年2月10日、2019年1月3日,分別因酒後駕車被判4月確定並遭吊銷駕照,但他仍在案件判決有罪的10年內再次酒駕犯罪。他在2022年11/1中午1點到3點間,在台北遠東香格里拉飯店裡喝紅酒後,先搭計程車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隨後駕駛保時捷要回到他在新北市新店區安祥路的住處。
他在晚上8點59分左右,沿著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快車道,該路段限速50公里,他卻「超速」由北向南方向行駛,等他抵達該路段120號前的行人穿越道時,本應注意遵守時速限制、注意車前狀況及禮讓行人,卻因酒後駕車導致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駕駛操控能力均降低,直接撞擊當時正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ANUAR,碰撞時他緊急踩煞車,汽車從碰撞地點持續滑行72.6公尺才完全停止。ANUAR不治身亡,他的酒測值結果為每公升0.58毫克。
國民法庭認為,向詠強在警員還不知道犯人時就表明是肇事者,符合《刑法》「自首」規定,相當程度節省偵查資源,因此減輕其刑。不過,國民法庭也認為,他和辯護人雖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希望減刑,但他的犯罪情形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原因和環境,可以在客觀上引起一般人同情,或者是有「情輕法重」的情況,因此不同意減刑。
國民法庭也具體公布量刑理由。
國民法庭解釋,向詠強有兩度酒駕的前科,本案已經是他第3度酒駕被查獲,還造成行人死亡的憾事,而且他這次酒駕不只是「無照駕駛」,還有「超速」情況(超速多少部分,因檢察官未提出事證具體說明,國民法官法庭無從判斷),這些因素成為國民法庭從重量刑的理由。
不過,國民法庭也有審酌有利向詠強之處。
國民法庭認為,死者在事故發生當下,雖然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他有違規「闖紅燈」的情況,被害人雖然列為「肇事次因」,但依然有可歸責之處。此外,向詠強在案發後,經過與死者家屬磋商,達成800萬元(不含強制險200萬賠償)和解的協議,而且他在簽訂協議書後旋即匯款履行和解條件,已顯示他彌補過錯的努力。國民法庭綜合考量《刑法》57條規定的其他量刑因子後,決定量處他6年8月有期徒刑。
國民法庭最後也特別說明,檢察官雖然在審理時,質疑向詠強有「疑似刪除事發當下行車紀錄器檔案」的情況,但國民法庭依據檢方的舉證,認為無法證明確有上述情事,因此並沒有在量刑程序上審酌這部分。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歐陽儀、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蕭淳尹及國民法官6人。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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