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中市一對夫妻感情不睦,吵架後妻子回娘家住,丈夫竟當著孩子的面將小三帶回家居住、被指控有性關係;機靈兒子覺得事情不對勁,隔天在房裡發現用過的保險套,於是幫母親拍照存證和冷凍「保險套」,人妻以此告上法院。法院判定人夫侵害配偶權,須賠償妻子20萬。
妻子主張,結婚近10年與丈夫育有1子,後來丈夫出軌在外交女友,除了負擔房貸外都不願支付家庭生活費及小孩學費,後來夫妻吵架自己回娘家住,經兒子告知先生和小三互稱「老公」、「老婆」還傳「愛你」等語。
妻子表示不顧兒子在家,丈夫竟帶大學女同學回來住一晚,隔天兒子進入房間就發現床鋪旁垃圾桶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兒子立即拍照存證,並將使用過的保險套冷凍保存,對丈夫求償40萬元。
人夫則主張,妻子提出的對話紀錄是虛偽,自己曾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妻子都拒絕出面。確有女性友人借住一晚,但沒有同房、未逾越分際,且妻子離家1年半也對出提離婚訴訟,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冷凍「保險套」無法證明真偽,但丈夫帶小三回家共處一室過夜,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人夫應該賠償20萬台幣。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