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保險業者前往峴港員工旅遊,卻差點被丟包在當地。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中某保險公司共63人到越南峴港員工旅遊,發生差點被丟包在當地的驚魂。這批員工分為2團,越南地接旅行社聲稱只收到2成團費,因此向第1團旅客索取每人600元台幣小費,否則不能離開,承包旅行社趕緊匯款;第2團的旅客擔心自己也被威脅,一行人自行搭車到機場,卻被導遊索討每人2萬元台幣,不然就通報海關,全案猶如「富國島事件」翻版,所幸在台灣駐外辦事處協調下,所有團員順利返台。
該保險公司63名員工及家屬在8月8日、9日分成2團前往越南峴港旅遊,行程4天3夜,每人收費2萬6000元,規劃行程的蘇姓男子是某旅行社負責人,但是該旅行社在台灣沒有登記,而是登記在泰國,蘇男也是在團員要求下,從泰國來台做行前溝通。
8月12日,第1團成員準備回國時,越南地接社導遊突然向團員索取每人600元現金,並揚言若不付錢就不開車,由於團員身上沒有足夠現金,趕緊聯絡蘇男轉帳給地接社,一行人才順利前往機場。蘇男聲稱這是當地小費文化,不過地接社表示,蘇男只付了團費的2成,還有約50萬元餘款沒有收到,因此才會扣人。
第2團成員得知消息後相當恐慌,擔心也被索取費用,因此各自叫車前往機場,再跟導遊說不用派車。導遊得知後威脅旅客,要求若不支付每人2萬元台幣,就要通報海關,阻止團員離境,所幸在台灣駐外辦事處協助下順利返台。
有團員表示,事發後才知道蘇男負責的旅行社在台灣沒有登記,而是登記在泰國,當時一度擔心被送到柬埔寨割器官,好在最後一切平安,已經向觀光署提出申訴,認為蘇男非法招攬。
對此,蘇男澄清自己在台灣沒有招攬行為,是旅客主動找上門要求安排行程;而地接社的團費本來就會分期支付,包括出發前的訂金、後面的尾款,不清楚地接社為何做這種事,目前正在釐清中。
觀光署表示,本案泰國旅行社非台灣合法旅行社,已涉及非法經營旅行業務,依《發展觀光條例》,未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者,可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