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10年1月預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明定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如於店內提供民眾以紙餐具(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盛裝菜餚,應加裝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於營業處所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目標於下半年正式上路。
環保署表示,為妥適回收紙餐具,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
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
環保署呼籲,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務必提早因應,儘速完成紙餐具回收設施、回收宣導措施及相關標示之設置,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
此外,民眾在用餐後,務必做好回收3步驟:
藉由回收3步驟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也能提升紙餐具回收成效。
環保署表示,為照顧第一線資源回收個體業者,將延續「資收關懷計畫」的政策,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也可將分類、堆疊好之紙餐具提供給各地方環保局所轄列冊之資收個體業者,既能提升用餐環境及提高紙餐具回收品質外,更可使第一線資收個體業者收入增加,維護建立不易的回收體系,維護環境兼顧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