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賣場挑選豬肉。廖瑞祥攝
針對農業部宣布臺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藥署今(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請民眾不用恐慌,強調將會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持續70分鐘、60℃持續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食藥署即起會配合跨部會持續稽查,除了確保肉品加工廠等來源符合規定之外,也會著重在專賣東南亞、中國進口食品的場所,加強查緝食物來源,因為這些國家都是疫區。食藥署在過去一年來,在海關的防堵、後市場的檢驗,目前都沒有發現不合格食品。
食藥署說明,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說,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