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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不定!保存期限14天內才叫「鮮奶」意見多 政院食安辦接手跨部會討論

    2025-03-05 19:00 / 作者 游騰傑
    進口液態乳進口台灣,保存期限可長達數個月,但標籤以「鮮奶」為名,如何定義「鮮」奶,掀起爭議。據了解,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已接手討論此事,將跨部會進一步討論。取自於Pexels
    進口液態乳進口台灣,保存期限可長達數個月,但標籤以「鮮奶」為名,如何定義「鮮」奶,掀起爭議。據了解,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已接手討論此事,將跨部會進一步討論。

    政院於上月已決議指示,標示為「鮮奶」的乳品保存期限不得超過14天。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當時表示,已經啟動後續行政作業,並預估需要約1至2週時間來完成,最快可於2月下旬重新預告或直接生效,但至今(3月)尚未有進一步動作。

    據了解,這項問題將由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召集,繼續進行跨部會討論。

    事由隨著紐西蘭進口乳今年起實施零關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曾預告修訂乳品標示規定,指出保存期限超過30天的乳品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或「ESL鮮乳」,但由於各方意見分歧,此修正案的預告期結束後暫時擱置。

    今年2月11日,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曾指出,行政院已指示,標示為「鮮奶」的乳品保存期限不得超過14天,並已獲農業部長陳駿季證實。衛福部食藥署也表示已接獲行政院指示,將依照農業部的建議,將保存期限14天(含)以下的乳品才能標示為鮮奶,超過15天的則不得使用「鮮」字,但截至3月,相關進展仍未有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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