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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林食安風暴】北市衛生局硬起來!查到2疏失重罰業者250萬元

    2024-03-29 13:53 / 作者 胡順惠
    寶林茶室信義遠百A13店已遭勒令停業。廖瑞祥攝
    寶林食品中毒案持續延燒,北市衛生局今(3/29)日稍早到遠百信義A13百貨美食街稽查;衛生局表示,昨日約談寶林食品,經查其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資料且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兩項缺失,依法重罰250萬元。

    據北市衛生局統計,截至3月29日上午12時陸續接獲本市醫院通報民眾於餐廳用餐後,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於北市醫院就醫累計14人(新增3人),其中2人死亡(39歲男性、67歲男性),5人住院中。

    北市衛生局透露,昨日約談寶林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其未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資料且提供營業場所據點資料不實兩項缺失,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將依法重罰新臺幣250萬元。

    北市衛生局命業者提供民眾消費紀錄,請113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有至寶林茶室A13店用餐的民眾,核對附件內的發票號碼、時間、品項等資訊,待遠百/大食代公司公告退費方式後再行向業者申請退費。

    北市衛生局提出三大改進作為,包括精進檢驗量能,已訂購米酵菌酸標準品,後續依食藥署將公開的檢驗方法建立檢測方法;優化作業程序,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就本次重大食品中毒案件審視「米酵菌酸」可能存在食材、食材保存方式、食品中毒調查精進流程等,以避免類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建立專區,在衛生局外網首頁設置「寶林食品中毒專區」,提供民眾相關資訊及訊息。

    北市衛生局強調,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但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北市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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