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示意圖。取自Pexels
屏東一名補習班男老師被控PUA誘國三妹9度發生肉體關係,受害國中少女指證歷歷,精準描述狼師腰際有「粉瘤」,更驚爆對方生殖器長度「11公分」;檢方當庭「驗鳥」後發現尺寸分毫不差,成為鐵證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根據長度等證據,確信性侵案的真實性,並對男老師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揭露,該名男師在2016年至2018年間,任職於屏東一家補習班,因而認識該名國中少女,兩人自2017年1月開始交往,男老師明知國中少女未滿16歲,卻利用畢業典禮後、參加童軍大露營活動、高中新生訓練後、高中期中考、期末考等,9度對國中少女伸出魔爪。
男師辯稱,自己與國中少女只是單純的師生關係,並未交往,更未曾發生性行為,甚至直言「我合理懷疑這是因補習班間經營或招生糾紛的抹黑手段」。
國中少女指證歷歷,自己在國三時在補習班認識男師,從2017年1月開始交往,從她國中畢業開始,老師就陸續在他住處及汽車旅館等處和她發生性行為,因為這幾次的時間剛好都是考試、畢典或其他特殊的日子,她只要核對行事曆就能找出確切日期。期間,男老師多次以「不發生性行為就是不愛我」等情緒勒索手段,要求發生性行為。
少女在提告後指出老師身體的多處特徵,包括性器官長度僅11公分、腰腹有粉瘤等,經檢方當庭勘驗屬實,法院審理後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等9罪,判李男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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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08:42 更新時間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