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篇》性平意識如何扎根?學校裡那些教與不教的性平教育。法律百科提供
2019 年,世新大學發生男學生結夥闖進同校另名男同學的宿舍房間,並以「像個娘娘腔一樣的活著」等歧視、威脅言語,性霸凌該名男同學。
2023 年,在臺大經濟系學生會 112 學年度正副會長選舉公報上,赫然可見候選人提出諸如:「LGBT 與狗不得在會中辦打傳說對決、A 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 2 學分、ㄐㄐ10 公分以下要上家政課」等歧視性的性別、性傾向、種族言論。
當這些事件成為社群網路「炎上」的議題、登上新聞版面時,社會大眾在驚愕、憤怒之餘,或許忍不住想問: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怎麼了?這些學生會受到什麼懲罰?
這篇文章希望回應前面的疑問:在人格養成至關重要的青春時期,學生們接受到的性別平等教育是什麼模樣?這些性別平等教育有什麼不足嗎?再來理解校園內是如何處理這些性平事件?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流程是什麼?最後,教育和法律程序能不能,或如何,建構出我們理想的「性別平等」社會。希望在事件被遺忘前能和讀者一起思考,避免下一次事件發生。
一、性別平等教育要教什麼?性平教育的理論與現實(一)法律和課綱說,性別平等教育要教的是……對於性別平等教育,讀者可能聽過一些誤解:性別平等教育就是同性戀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就是小三教肛交、小六教性高潮。
回到法律本身的規定,所謂的性別平等教育(以下簡稱性平教育)課程應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也明定,在高中、專科學校、國中小階段,皆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且國中小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大專院校則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除了前述的法律規定,更影響教學現場課程規劃、授課教學的「課綱」,也有性平教育的相關內容。性平教育在課綱的內容,是由教育部的國家教育研究院(下稱「國教院」)成立「議題工作圈」,下設「性平議題小組」來草擬,並諮詢教師等專家共同檢視修訂,同時與各學科領域課程綱要人士意見交流,逐步確定性平教育在課綱的草案內容。國教院提出的性平教育及其他課綱內容相關草案,依法經過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教育部修訂,並於 2018 年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也就是俗稱的 108 課綱(以下簡稱「課綱」),就將性平教育設定了 9 項「學習目標」,包括個人以及社會面向,例如:
生理性別、性傾向等多樣性的尊重、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防治、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等內容。
從課綱的學習目標來看,性平教育它不是單一的「只教性知識」、「只教同性戀」的教育,而是同時涉及對人際關係的認識、多元差異的理解,以及如何辨識並防治不平等與暴力事件,性平教育幾乎涵蓋了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的所有性別議題,它既是一門知識教育,也是一種態度與價值觀的養成。
但相較於傳統的國文、數學這樣的學科領域,性別平等教育則屬於學生應該了解的「重大議題」,為了降低同學們的學習負擔,採取將性平等重大議題融入各科目中的方式進行。但性別平等教育要怎麼「融入」課程中?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南投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王柏元老師,將「融入課程」說明地非常清楚易懂:「比較好的教學方式是老師以自然的情境來上課傳遞給同學。比如說,講到徐志摩作品時,可以跟學生談徐志摩對關係的處理方式,講到陌上桑,可以教過度追求、性騷擾,這些都是性平教育可以切入,且自然、不八股的教學方式」。
因此,融入課程就是把跟議題有關的概念或主題,自然地放進原有的領域或科目的教材和教學裡,讓學生結合學習與生活,而不是只開一門獨立叫「性平教育課」的課,例如臺北市立內湖高中的莊易霖老師介紹了苗栗大同高中公民科盧意婷老師關於女力的素養導向探究教案,便是在教授參政權過程中,融入立委性別比例以及婦女保障名額的示範。
(二)翻開課本,性別平等教育實際上教的是……前面所提及的性平教育內容看似完備,然而,回到教學現場,性平法規定和課綱列出要教的內容,到了課本中,是什麼模樣?教師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可以好好教學性平教育嗎?
依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
《性,別教育?2023年台灣國民小學全面性教育落實情形檢視報告》,能看見性平教育在教學現場中,有著質與量上的差異,一方面性平教育多數仍落在健體或公民課中,所謂「融入課程」的理想規劃,實際上仍受限於教師面對自身知能、授課時間等困境,另一方面課本重心仍著重於生殖器官、生理健康等生理知識面,對於性與性行為仍較少著墨,迴避「性」本身的討論,導致性教育流於片面,即便談論到性,也會以較傳統保守的方式談論性:
「一般而言,人在成年後會想與自己所愛的人結婚,一起共組家庭,生育並教育下一代。夫妻在『愛』的基礎上,會透過牽手、擁抱、親吻與性行為,表達並提升對彼此的愛。性行為是夫妻之間表達愛的最親密方式,丈夫藉此將精子送入妻子體內與卵子結合,孕育下一代。夫妻間的性行為是以責任和愛為基礎,除了有傳宗接代的功能外更包含了情感的滿足。」
或是本意是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的教學目標,卻反而強化性別刻板印象:
「預設所有學生都是順性別異性戀,完全看不見 LGBTI 的相關內容。例如三家出版社的健體課本都不約而同地提到『青春期時會開始喜歡異性,是正常的現象』」。
又或者是「成熟的男性與女性從團體活動,到三、兩成群的團體約會,再進到一對一的固定對象約會。感情經過長時間的培養並深入了對方後,相愛的兩個人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步上紅毯結為夫妻」這樣看不見現實多元情感互動模式內容。
(三)在教學現場,哪些是老師真的可以教的……此外,性平教育也高度仰賴教學現場第一線教師的態度,教師是否具備性平意識、是否願意在課堂中討論這些議題,會直接影響學生可以接收到什麼內容。
關於教學現狀,王柏元老師也提出了他的看法:「性平教育、性教育、情感教育其實都很仰賴老師要給學生什麼樣的教學內容。課綱說重大議題要融入教學裡,但也很難有罰則或手段硬性規定老師一定要融入。因此成敗關鍵很仰賴現場老師對於性平議題的重視度。」
然而,又是什麼影響教師本身的教學意願呢?
王柏元老師繼續補充:「老師擔心自己被告,不確定自己到底能不能做這些事情(指教性平教育)。教育部應該要多去宣導,沒去教才是違法的,跟老師去說去做這些(性平)教育,是沒問題的,讓老師在教學面有更多著力。」
因此,當在教學現場,教師對於是否進行性平教育是懷抱著遲疑與壓力的,性平教育便難以落實於課堂中。
(四)社會氛圍與家長壓力仍深深影響校園性平教育然而,若在討論性平事件時,導因於「性平教育出了什麼問題」,繼而在討論性平教育時,一昧批判課本、教師,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將問題歸因於單一面向,無法看見問題全貌。
在眾多影響性平教育的因素中,更重要的是,社會氛圍與家長壓力仍然深深影響了課堂的開展。過去關於性平教育的錯誤標籤,讓許多學校選擇保守處理,而教師處於學校行政體系中,寧可「點到為止」,以免引發爭議。
於是,原本應該是既深且廣的性平教育內容,最後常常被壓縮成幾小時的宣導,或流於形式化的課程。政府機關如何透過法律與行政資源,給予教學現場第一線的教師足夠的知識培訓與教材資源?更重要的是,如何給予教師足夠的信任與空間,讓教師知道,在課堂中融入性平教育是對的,不會被家長或學校追究行政責任,性平教育才能從課綱的文字與政府口號中,落實為貼近學生日常的真實學習。
如同王柏元老師提出的疑問:「即使性平法和課綱已經要求各科融入,但各科老師怎麼融、融在哪其實很難檢核。」、「(性平融入教學)取決於老師個人經驗與專業背景,大部分不是不願意,而是不知道怎麼做,沒有知能。現場教師不願意教,不一定就是反對性平教育,而是有的老師會希望輔導室或健康老師來教,但原因是因為不確定自己教的內容對不對,這些狀況都顯示出現場老師需要的是專業資源與支持。」
二、遇到校園性別事件,可以怎麼做?回到前面提到的世新大學性霸凌案、臺大經濟系系學會選舉風波,除了關注臺灣的性平教育,同樣令人好奇的是,學校會怎麼處理這些事件?這些學生會付出什麼代價?
(一)校園性平程序有哪些流程?所謂「校園性別事件」指的是,當事人一方是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另一方是學生,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也就是俗稱的師生戀)事件。
縱使前述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師生戀事件發生在校外,只要當事人間具有前面提到的身分,就屬於校園性別事件,與事件發生的場域是不是在校園內無關。
而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圖1: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的概要處理流程。法律百科提供
1. 向學校申請調查或檢舉若遭遇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用書面的方式,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若行為人現在是或曾是校長時,則要向學校主管機關也就是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部申請調查);而其他任何人若知道有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也可以書面向學校檢舉;若是經媒體報導的校園性別事件,也視同有人向學校檢舉,學校有義務開始依程序處理。
2. 學校教職員工有通報義務學校教職員工只要獲知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無論是收到申請調查、檢舉,或被害人有陳述但不願提出申請調查,學校教職員工都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學校專責單位通報,否則將被處新臺幣(下同)3~15 萬元的罰鍰;若未依規定通報,導致再次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將被解聘、免職等。學校的醫事、社工、保育等人員也有通報義務,若違反,也會被處罰鍰。
3. 會先判斷受不受理學校或主管機關在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必須在 20 天內,通知受不受理這個案件,而不受理的原因,會有以下幾個:
(1)不是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涉及師生戀的事件,例如:老師管教不當的案件。
(2)申請人或檢舉人沒有透漏姓名。
(3)已經處理完畢的相同事件。
若20天內沒有收到通知,或收到不受理通知而被害人、申請人或檢舉人不服的話,可以在應收到通知的期限或收到不受理通知的隔天起算 20 天內,以書面寫好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圖2:針對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後的措施。法律百科提供
4. 受理後,學校性平會要開始進行調查案件經受理後,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必須展開調查,若當事人都是學生,可以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但若是師對生案件,也就是行為人是學校教職員,則「一定」要成立成員都外聘的調查小組;調查方式包含訪談當事人、學生、教職員工、查閱監視器等,但要注意當事人和檢舉人的個資要保密。
此外,任何人都不可以另組其他組織或機制自行調查,調查只能由性平會進行,若違反,就算進行了調查,調查的結果依法也是無效的。
5. 除了調查,學校還可以如何協助當事人?當發生校園性別事件,無論被害人等有沒有申請調查或檢舉,學校都必須向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說明可以主張的權益、有什麼救濟的管道,同時,當事人無論是在學業、心理各方面上,都會因每個人的個別狀況而有不同需求,學校必須給予相應的協助,及提供相關校內或校外資源,也要避免報復的情況發生,並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的可能,以保障當事人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例如:尊重被害人意願,降低雙方當事人互動的機會(例如:將正在接受調查的老師先予以停職);彈性調整學生的出缺勤、課程或考試安排;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等資源等。
6. 調查結束:調查報告無論是由性平會自行調查,或是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最終都須在接獲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作出調查報告(最多延長到4個月),調查報告內容要包含:
(1)調查事件的案由。
(2)調查過程的訪談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3)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員的陳述及答辯。
(4)相關物證的查驗狀況。
(5)事實認定及理由。
(6)處理建議。
7. 學校或主管機關必須依調查報告進行教育與懲處性平會作成調查報告後,會將調查報告交給學校或主管機關,學校或主管機關則必須在 2 個月內,依據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及處理建議,進行相關教育及懲處,學校也必須將結果通知被害人、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也就是說最晚會在申請或檢舉的6個月內收到調查結果通知。
相關的教育措施例如:要求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輔導、在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向被害人道歉、要行為人接受 8 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強教職員與學生的性平教育與法治知能、改善校園安全環境等。
相關的懲處例如:學生會依校內學生獎懲規定來處罰、老師則會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和考績委員會處置。
8. 若對調查報告處理的結果不服,可以怎麼做?被害人、申請人或行為人在收到調查報告後,若對調查報告的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的隔天起算 30 天內,以書面說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但行為人若是教職員的話,申請人或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不須經由學校。
被害人、申請人或行為人若對申復後的結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的隔天起算 30 天內,依自身的身分依照不同法律規定提起救濟,例如學生可以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教師可以教師法等相關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二)校園性平事件及程序的特性1. 從數據面觀察校園性別事件特性
性平法施行至今已逾 20 年,也累積了一定的統計數據,若從數據面觀察,校園性別事件會有什麼特殊性呢?
(1)從當事人關係觀察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生對生事件的比例均佔大宗,約有 8、9 成,師對生次之。儘管生對生事件中,權力不對等的程度不若師對生事件,但並不表示同儕間就沒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同儕間的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社交程度、或群體歸屬,其實也都隱含著權力的互動,這些差異可能演變成暴力或壓迫產生的基礎,更顯示校園環境與同儕氛圍,對於校園性別事件發生與否是有關鍵影響的,若缺乏充足的性平教育,便容易讓隱而未顯的權力不對等結構轉化為性暴力行為。
(2)從性別觀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行為人以男性居多,被害人則以女性居多,但在性霸凌事件中,行為人仍以男性居多,但被害人反而男性比例會顯著提高,有認為這揭示了父權社會下的陰影,導致當有男性「不符合」父權社會所期待的陽剛氣質時,同儕間的壓力和排斥便容易轉化為的性霸凌。
2. 校園性平程序不受訴訟影響依性平法規定,校園性平程序的調查不會因當事人有沒有提起任何刑事/民事訴訟而受影響,就算有提起訴訟,也不會受訴訟的進行與訴訟結果影響;換句話說,校園性平程序的調查是有別於司法程序的另一個程序,依據性平委員或調查小組的調查內容而作出決定;反而是法院在審理時,必須一併審酌性平會的調查報告。
司法程序外另成立性平程序,目的是為了讓校園性平會在事件發生時即早介入即時保護被害人受教的權益,並避免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該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即停止調查,例如前面提到的彈性安排課程、考試等,也避免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讓當事人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另一方面,也讓教育場域可以即時展現教育的積極功能。
3. 申請調查沒有時效限制不像性侵害犯罪案件設有追訴權時效,校園性平程序並沒有規定期限,除了考量被害人在遭遇事件時,即便是成年人,都不一定可以在當時即向他人訴說或有意願或能力採取行動,遑論尚未成年的學生,也可能是在畢業成年後,才有辦法指認當時究竟遭遇什麼事,或比較有能力或意願申請調查,因此,校園性平程序並沒有規定期限,除彰顯校園性別事件的教育特徵,也提醒所有人,在教育的場域,沒有任何性暴力事件,會因為時間流逝、因為身分不同而被忽視,即便是多年前的事件,都應該留下被追究責任與教育的可能。
王柏元老師及莊易霖老師也就校園性平程序沒有時效限制的特性,分別提及他們正向的看法:
王柏元老師:「校園性別事件沒有期限,因為可能孩子要等長大了後才知道自己經驗了什麼,才有足夠的安定和信任去講出來,但相對應的,這樣的調查會很困難,可即便因為時間已久調查無法成立,但這個歷程本身仍然是很重要的,透過歷程讓孩子被聽見、被看見,這是很重要的。」
莊易霖老師:「校園性別事件的提出申請沒有期限,因此可以透過這點和教師們的宣導一個觀念,所做的事情不是時間過了、退休了就沒事,仍會持續被追究並要負起責任,藉此持續改善這個環境。」
4. 除了懲罰,也在意如何教育回到文章開頭提到的世新大學性霸凌案、臺大經濟系系學會選舉風波,社會的直覺可能是「這些學生會不會被懲罰?」但從前述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處置方式可以看到,性平程序對於學生固然會依校規懲處,但在懲處之外,也著重於學生的再教育,這展現在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性平教育課程、促成行為人向被害人道歉等面向,懲處只是其中一種手段,更重要的是學校如何透過課程、輔導與校園安全環境的改善,在校園內讓性別平等意識扎根。
莊易霖老師曾提及,因為正視校園性別事件,學校積極改善校園環境,例如廁所門擋的重新設計、校園邊緣角落監視器的設置規劃;此外,在處理性平程序的過程中也發現:「不論是老師或學生接受調查與後續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過去遇過的大部分行為人,可以感受到他們事後都會深切反省自己的行為,也都可以藉由校園性平程序這個過程給予老師、學生提醒、覺醒,不只是譴責,也讓他們將來若發現其他人有類似問題,也可以成為幫助者。」
校園性平程序,既是一個法律機制,確保事件能被妥善調查與處理,同時也被賦予教育意義,提醒學校與社會:性別議題不是偶發事件,也不只是關乎某個學生或老師,而要回歸社會如何看待性平議題,且需要長期面對與反思這個結構問題。
三、法律與教育交織而生的性別意識性平的教育推廣部分與程序處理,是本文前所討論的兩大主題,也同時是性平法所涵蓋的兩個層面,而性平法中法律與教育的關係,王柏元老師做了這樣的評論:「法律反映的是現在社會的狀態,而教育是,我們的社會想要達到什麼狀態。」
性平法中關於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原則已行之多年,它一方面鑲嵌於臺灣的性別暴力防治網絡中,一方面也鑲嵌於校園的行政體系當中,然而這樣特殊的制度存在,並不足以代表性平意識即能扎根茁壯,倘若校園教育內仍存在著前述提及的脫離現實狀況的性平教育內容,制度與教育間如何互相配合,讓性平意識有所改變?若學校老師每次的性平教學,都必須擔心會不會被學校或家長反對,老師如何在其專業中施展所學?而學校又如何在調查與懲處外,建立一個友善的對話空間,讓教育的目的得以彰顯?學校能否將每一次校園性別事件,作為一個改變成長的契機?
若沒有法律制度與教育的相輔相成,那麼即使程序再完備,也只是淪為形式。
校園性平程序及性平教育不是終點,而是一個起點,提醒學生理解差異、尊重界線,提醒教師意識自身行為與權力位置的敏感性,也提醒我們,性別平等教育不只是外加的、與考試無關因此不重要的課程,而是關乎每天的實踐,法律與教育必須交錯前行,才能讓「性平意識的扎根」真正落實。
四、結語教育與法律制度確實尚有不完善之處,包含:性平教育的偏重與遺漏、通報義務乃至於整個校園性平程序是否給予教師過重的負荷等。然而,教育與法律制度在校園並非全然缺席,也並非毫無改善,這是許多被迫不得不參與這個程序的人們血淚所累積的成果,同時也有許多老師以各種方式投入性平教育的推廣。
在理解性平教育的光與影之後,也可以理解問題的關鍵根源,仍在於社會文化與氛圍的改變,王柏元老師曾分享過的一段話:「起因於家庭,表現於學校,影響於社會」,這段話不僅體現性別平等意識的養成,家庭、學校、社會都佔了分量,更重要的是,點出了性平意識、性平議題,不只是一個人的事、不只是一起電視上的新聞、別人的案件,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議題。
王柏元老師在談到「理想的性平教育、性平社會是什麼模樣?」時,回答的是:「讓每個人保有自己顏色,也懂得保護他人的顏色」。
而對於讀者來說,理想的性平社會是什麼模樣呢?
本文由
法律百科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