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車輛橫停行人併排擋道,北市交大警認為是法定空地,可以停車,沒妨礙行人通行。洪敏隆攝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台北市長蔣萬安甫上任提出行人友善計畫,宣示推動機車退出人行道2.0等政策,還給民眾一個行走安全的環境,但是,在台北有很多人行空間屬私有的法定空地,就連警察自己車輛擋道妨礙行人通行也自認沒違法,府級的跨局處推動任務形同虛設。
台北市康定路的西門町派出所,前方空地銜接兩側建築的騎樓地是禁止停放車輛,行人通行原本具有連續性,但是派出所前空地常有車輛橫停併排,影響行人通行,民眾多次陳情,雖然萬華警分局已經從5月下旬改善,嚴禁派出所警員或民眾洽公併排妨礙通行,但是做為交通督導警察機關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為該空地屬於「法定空地」,車輛停在上面並不違法。
面對記者詢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黃明正認為,交大有請教過台北市交通局、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法定空地不屬於「道路」範圍,能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是有「適法性」爭議。
台北市長蔣萬安宣示要還給行人通行權益,但是交通警察大隊認為法定空地可以「合法」停車佔道。洪敏隆攝
記者進一步問「警察是執法單位,最近也在針對不停讓行人加強取締,難道不尊重行人通行權益?」、「沒有以身作則,未來要如何執法說服大眾?」,黃明正回應:「並沒有足以妨礙行人通行,這個地方的外側已有人行道。」
交警宣稱的人行道 與設施帶共用僅1.5公尺交大警官所指的該路段外側人行道,包含設施帶僅只有短短不到1.5公尺,上面還設置電線桿、路燈、號誌牌面、變電箱等,最狹窄處甚至不到50公分可以通行。
交大警官宣稱行人已有可走的人行道,是指設有電桿等很多障礙物,有時不到1公尺的通行空間。洪敏隆攝
台北市萬華分局5月下旬改善後,已還給行人通行空間。洪敏隆攝
台北市因為法定空地致使人行空間沒有連續性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還是在公家單位。中華路一段的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後方的法定空地,上方也停滿汽機車,印尼籍看護推著輪椅在停放車輛間左鑽右繞,短短10幾公尺要比一般路段花上4倍時間,面對記者問題直說「不好走、不好走」;另一個行人推著行李,在車陣間僅留的狹小空間一邊通行、一邊猛搖頭。
截至2023年4月統計,全台人行道普及率僅達43.86%,就連首善之都的台北市,人行道普及率也只有66.76%。
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後方的法定空地停滿車輛,輪椅族寸步難行。洪敏隆攝
民眾拉著行李箱,只能在法定空地車輛佔滿大半空間下通行。洪敏隆攝
國外建置行人通行空間的準則是兼具「舒適感、安全性、可及性」,但在台灣的行人遇到的最大問題是,連足以安全通行的空間都沒有,甚至很多仰賴的行人通行空間,不是人行道的範圍,而是騎樓、法定空地、建築物開放空間或無遮簷人行道(法定退縮騎樓地),而且每一處的規範都不同,就連主管機關或執法機關認定都不一或是搞不清楚。
行人通行空間霧煞煞 管理大不同
在這些人行空間中明確規範不可妨礙公眾通行,較無爭議的是建築物開放空間,因為當初建築物是以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來獲得容積獎勵把樓蓋高,若作為停車使用是違反開放空間的精神。
騎樓部分,雖然有明確列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道路」範圍,但是2005年立法院增訂該條例第90條之3條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讓原先已混雜使用的騎樓,在法規上打開一個能停車與車行使用的空間。
地方政府執法單位警察機關常以「尚未辦理機車退出騎樓」理由,對霸佔騎樓人行道者「有法不管」,也才會出現原本應該理所當然,台北市政府卻要大力倡議「機退2.0」的荒謬作為。
法定空間要停車 仍應申請符合規範爭議最大的法定空地部分,是指建築基地面積扣除建築面積的餘額。營建署建管組長高文婷解釋,規範建築基地要留設法定空地是考量賦予很多功能,除了控制都市發展密度,還有兼具採光、防火功效及休憩空間,全部必須整合在法定空地,這就是建築基地建蔽率,不能百分百蓋滿原因。
法定空地停車還是要如北市聯醫中醫院區,按規定設置車道跟車位。洪敏隆攝
高文婷說,法定空地雖然沒有限制停車,但是要檢視原來的使用執照圖上有沒有註明停車使用空間,且停車位必須要符合相關設置規範,包含設置車道的寬度、迴轉半徑等都應依規定畫設,法定空地不是不能停車,但是「有功能就有準則,必須依照規範辦理」。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曾就法定空地的停車問題,與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盧積學討論,盧告訴謝「一般建築基地留設法定空地的停車位,均會穿越人行道,只是早期多沒有管制人行道破口,後來新建照就會管制減少人行道破口」。
早期對法定空地停車沒有規範,以致出現車輛合法跨越人行道停車的情況。洪敏隆攝
為了確保行人通行不受基地影響,近年各縣市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會規定,基地臨界8公尺寬以上的道路,必須留設一定寬度的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無遮簷退縮部分雖然仍作為法定空地計算,但不能夠有任何障礙物,妨害行人通行。
地方政府規範的標準不一,以桃園來說,規範是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要退縮5公尺作為無遮簷人行道,商業區更是要有6公尺,但是高雄市則是均為3.9公尺,而台北市退縮的範圍甚至只有3.64公尺。
台北市建管處專門委員鄭大川表示,無遮簷人行道是作為公眾通行使用,不能有障礙物,開放空間也會有標示,只要有設置障礙物都屬違法,可依違建或《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不過,中央及地方官員也都坦言,是否適用裁罰,是由執法單位認定。
由於每處法定空地是否適用「法定退縮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還要看建築物是法令實施前還是之後興建,而且還要實際會勘丈量是否違法,導致警方處理幾乎採「被動」,有民眾檢舉再做處理。
台北市最近在中山北路二段富邦銀行前的法定空地,長期以來機車停放秩序紊亂,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調閱資料確認屬「法定退縮騎樓地」,因此在該處實施機退,也是首次釐清法定空地中該還給行人通行空間的案例,不過,記者連3天(6/6至6/8)到現場查看,法定空地兩側仍停滿機車,發現該路段外側人行道正在施工「機退2.0」的機車彎工程,行人只能走在該段法定空地,卻被兩側機車擋道,通行得要左閃右躲。
中山北路二段富邦銀行前用地確認為法定退縮騎樓地,雖實施禁停,但通行空間兩側仍停滿機車,妨礙行人通行。洪敏隆攝
法定空地違停亂象 柯市府8年任內未解至於其他法定空地的行人難行亂象,台北市在前任市長柯文哲8年任內,就有多次「與里長有約」的會議記錄,里長反映里內法定空地的停車亂象,妨礙行人通行,希望能夠納管執法,但是警察單位都是回覆「無法可管」,柯多次在會中指示研議辦理,但改朝換代後,問題依舊無解。
台北市松隆路125號的社區大樓,依照建築法規留設約2.5公尺的法定空地作為通道,但是通道兩側總是被外來的機車停靠,只剩下約1公尺的空間可以通行,當地住戶抱怨「明明是還算寬敞的通道,卻被搞得還要時時小心被機車排氣管燙傷或勾到,更氣的是還常常被通行機車逼著走。」
松隆路125號社區大樓的法定空地,因為警察說「無法可管」,兩邊機車停滿妨礙通行,苦不堪言。洪敏隆攝
松隆路125號社區大樓的法定空地,機車停放紊亂,警察說「無法可管」。洪敏隆攝
該名住戶說,社區為此還設立禁止機車通行的告示牌,但是社區管委會沒有公權力,機車依舊照騎、照停,議員也有針對此事質詢北市府,可是警方總是雙手一攤「無法可管」。他呼籲蔣萬安宣示的「還給民眾一個行走安全的環境」不要只是一句口號,現況有哪些亂象,法令有哪些窒礙難行,應該積極檢討改善。
北市青年公園附近國宅,為了避免汽機車進入社區違停影響出入,甚至還在社區設置車阻等設施,但是對於社區行動不便者反而造成困擾。
很多社區自救,乾脆設車阻擋車輛進入,卻影響行動不便者通行權益。洪敏隆攝
基隆市政府2017年曾函詢營建署,建築住戶共同持有的法定空地,可否以約定專用方式給市政府使用,再由市府納入交通管理並提供不特定作為道路使用,營建署當時回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的道路包括『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得指定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或劃定行人徒步區」。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說,法定空地畢竟屬私有產權,必須先要查明當初是否有約束作為開放行人公眾通行用途;若無,可辦理會勘與所有權人協調,若所有權人同意該土地空間可開放供公眾行人通行,則可由停管處設置禁止停車標誌,警察可據以執法。若該地空地為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不對外提供,目前按法規,似乎也只能尊重。
法定空地爭議 彰顯我們公共道路原來少的可憐「推動行人通行空間時遇到法定空地,是一個很需要探討也很無奈的問題。」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呼籲,政府既然有心改變行人地獄,是否該由相關部會協調,針對這些用地到底怎樣應符合公眾通行規範,訂定制度,政府都可以要機車退出騎樓,理想狀況是法定空地也可以比照辦理。
「其實人應該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不干法定空地能不能通行的事。行人在法定空地通行所遇到的困境,彰顯的是原來我們可以使用的公共道路,遠比我們所以為的還要小條得多!」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感慨說道。
法定空地爭議,政府又沒劃設人行空間,導致行人只能走在馬路上。洪敏隆攝
林志學認為,要真正改善解決問題,就是落實使用公共道路來設計公共通行,包括所有的用路人在內。也許有人會抱怨這樣做出來的路會很小條,但如果我們不是對岸中國,是真正尊重私有產權的國家的話,那公共道路就也不應該隨意侵犯私人產權。
前述文中提到的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臺北銷售處後方的法定空地,行人無路可走的困境,記者實地觀察也發現,其實也有解決辦法,可以在緊鄰法定空地的道路上畫設標線型人行道,確保行人通行權利,但是北市府卻是規劃作為汽機車停車位,使得行人只能在「法定空地車輛停放間穿梭」或是「走到大馬路中央與車爭道」間抉擇。
法定空地車輛佔道已無人行空間,路側還設汽機車停車位,讓行人無路可走。洪敏隆攝
林志學也提供另一種制定規範的思維,一條道路的大小也會影響兩側的開發強度,這是因果問題,路不大,所以兩側開發強度就不能高;想要蓋大樓,那土地是否就得撥一些出來蓋馬路(包括人行道),這必須讓公私部門自己去取捨。
營建署說過,台灣要建置百分百人行道要花上100年時間,改善交通的3E包括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及執法(Enforcement),工程已經缺了一大塊,而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認為法定空地「不適法就沒有妨礙行人」的觀念,顯示的不只是執法不力,還有台灣交通教育觀念仍有很多改善空間,致使行人的通行權利,更加雪上加霜,寸步難行。
洪敏隆 報導
出版時間:2023-06-13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