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深度報導】無障礙NG設施體檢!公家機關「複製貼」不良設計 《身權法》修法別只做半套

    2024-10-21 08:10 / 作者 洪敏隆
    台北市警察局在輪椅斜坡道設置導盲磚,對視障及輪椅族都是困擾。洪敏隆攝
    斜坡道上設置導盲磚,幫不到依靠「邊界感」要走階梯或沿著矮牆等具邊界之設施而行的視障朋友,卻造成輪椅使用者、推娃娃車的人受導盲磚影響通行顛簸,很多地方政府早就立法廢止斜坡設導盲磚,但為什麼明年就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類似的錯誤的無障礙設施卻不斷「複製貼上」?

    衛生福利部8月7日預告十年一期翻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首次將通用設計入法,包括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等,都要依通用設計原則進行規劃,希望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的通用設計的公約精神。

    然而,過往《身障權法》對於「無障礙」就有規範,實際執行卻有很大落差,即使將「通用設計」入法,缺乏部會間法令的整合,完整定義公共場所,或是做出來的無障礙環境並不符合使用者的實際需求,非但沒有實際效用,甚至可能是反效果。

    台灣是2007年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在第57條要求新設立的公共建築物,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2012年由內政部訂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訂定「無障礙環境」的基本設計原則。

    台灣明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積極營造無障礙環境非常重要。洪敏隆攝


    無障礙環境不只針對身障者 老中青都會有需求

    內政部進一步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所謂的行動不便者,包括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或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因此不只包括身障者,柱拐杖、坐輪椅的老年人,推著娃娃車的父母親或是孕婦、受傷病患者等,都有著無障礙空間的需求。

    然而,雖然中央有制定相關的設計規範,地方也都有設置身權保障推動小組,卻還是處處可見NG的「有礙」設計,甚至很多是公家單位帶頭做錯誤示範。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推動無障礙先鋒執行委員陳明里指出,最常見的情況是輪椅斜坡上面鋪上導盲磚,台北市警察局就將導盲磚設在輪椅斜坡,但斜坡對於視障者而言,要找定位點較為困難,多數是循階梯上下反而沒設導盲磚,而輪椅族行駛斜坡卻是一路顛簸「卡卡」。

    博愛路派出所在斜坡設置無助防滑,卻會造成抖動的一條條凸出物。洪敏隆攝


    第二種情況是在輪椅斜坡上鋪設一條條的凸起物,目的是想要止滑,結果適得其反。陳明里以台北市警局博愛路派出所為例,凸起的條狀物非但沒有止滑效果,反讓輪椅族經歷上下跳動,非常不舒服,甚至可能造成身體移位,從輪椅上掉下來的風險。

    斜坡道要以金鋼砂材質的止滑條效果較好,但是如果斜坡道先以混凝土及鋪設刷毛方式設置就有效果,不用再多此一舉設置金鋼砂止滑條。陳明里指,台北市士林區公所在斜坡道用容易濕滑的磁磚做舖面,因為易滑而加設止滑條,造成輪椅通過時會跳動,「那為什麼不是從一開始鋪面設置時就考量材質,避免易打滑?」

    不只是鋪面選擇光滑易摔倒的材質,陳明里指出,很多鋪面是用凹式設計或是凸出來的非平整設計,這些工法多數應該是用在牆壁,卻被錯誤運用在鋪面,導致很多人會遭遇縫隙或跳動,造成通行困難。

    凹式或突起的不平者鋪面,不只對行動不便者,就連拉行李者都是困擾。洪敏隆攝


    士林區公所斜坡的鋪面材質,在下雨過後可見積水跟濕滑,雖設置金鋼砂止滑條,仍有身障者覺得無法有效止滑。洪敏隆攝


    專業無知「抄襲」一錯再錯 無礙設計缺乏同理心

    「這些都是對專業的無知!」陳明里指出,這是台灣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系統性問題,內政部僅要求建築師要上課,但多數工程界的相關人員都沒有上,相對來說實際執行工程的人都是身強力壯,以他們思維,很難以弱勢者使用的情境出發;而政府因職務輪替,原本有相關無障礙研習的人早已換人,總務驗收沒有能力,是很多錯誤設計不斷「抄襲誤用」的原因。

    資訊可及性也是無障礙環境的檢視重點,圖為淡海輕軌的車廂內螢幕顯示器,對很多身障者而言,設置位置太高。洪敏隆攝


    淡海輕軌的緊急求救鈴設置位置過高,不利輪椅族或年幼者使用。洪敏隆攝


    無障礙環境不只是行的空間要無礙,資訊取得的無礙也很重要。陳明里以淡海輕軌為例,車廂內的資訊看板設在車廂最高處,輪椅族群伸長脖子都不一定能看清組資訊;緊急按鈕及對講機的高度也是輪椅族無法可及,他感慨:「設計不難,缺的是沒有思考能力及同理心。」

    還有一種情況,凸顯現有超過37種無障礙相關行政規範四散各部會,缺乏規範整合的問題。

    新北有很多河濱公園設置的車阻,不符合規範,影響行動不便者出入。陳明里提供


    許多身障團體共同向監察院陳情新北政府在二重疏洪道、金色水岸自行車道等,設計「車阻」阻礙輪椅族自由通行、自主生活休閒活動。雖然內政部有訂定「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規定車阻的出入口淨高不得小於200公分,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並應使輪椅、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為原則,可是,河灘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水利署,委託地方政府設置,經濟部卻沒有訂定相關規範,新北市政府認為無所適從。

    陳明里批評,中央主管機關未設規範,地方政府也不參考其他部會相關案例設置,結果卻使得行動不便者成為「受害者」,凸顯我國缺乏一套整合的無障礙專法的問題。



    CRPD聯盟召集人及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監督聯盟常務理事張宗傑認為,不論是設立無障礙專法,或是在《身障權法》設置專章,相關法令基於三個原因必須全面檢討訂定完善規範。一是政府相關單位訂定的無障礙多屬「友善環境」規則,沒有強制力,沒有罰則,即使訂了各種標準也是大打折扣;二是相關規定都已老舊,應該全面翻新;三是多數仍是只針對公家機關,私人機關只有便利商店做的較完善。

    公共場所無礙認定「各彈各調」 只要廁所、電梯過關就好

    張宗傑說,設立專法或專章有一致性,才能打破部會間及中央、地方的「本位主義」,而非各彈各個調,權責不分,推動無障礙才能落實。並且應該編列預算,有專責單位監督管考,以符合超高齡社會的障礙人權需求。

    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秘書長許朝富認為,現有法規制度的另一個問題癥結在於相關法令所規範的「無障礙」環境是很限縮,並未全面性。他以《菸害防制法》與《身權法》比較,前者所指的公共場所是「只要不是針對特定開放就是公共場所」都算,《身權法》卻是正面表列,類別很少。

    張宗傑與許朝富都指現有的正面表列,很多公共場所並未納入,例如行動不便者較常出入的診所及藥局,都不在列管的無障礙環境範圍,餐廳也僅限300平方公尺以上的規模。

    診所雖是行動不便者較常出入場所,卻不在要設置無障礙環境的場所範圍內。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洪敏隆攝


    此外,《身權法〉57條有但書,如果有建築構造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難以完善無障礙設施的建築物,可由負責人提出替代的改善方案,許朝富認為,這提供了不完全落實無障礙設施的模糊空間,以致有些建築興建當下未考慮無障礙設施的設置需求,等到蓋完交屋後,為了從事商業用途而被要求符合無障礙規章時,才發現建築結構無法配合。

    許朝富強調,當初採正面表列是各方角力下的「產物」,台灣若要符合CRPD精神,應該修法調整「正面表列」,改為「例外排除」,例如軍事基地或是歷史建築,且歐美法規針對這些建物不是不用做,而是提出來討論,確定不行才同意。



    另一個該修法檢討的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只是針對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訂定規範,地方政府在檢視時,也是照著這個檢查表逐一檢討。許朝富說:「長期下來造成多數人對無障礙環境的錯誤認知。」以為有無障礙廁所、電梯、坡道就是無障礙,但歐美所檢視的無障礙環境是在一個場域所使用的所有情境,例如到故宮看展覽,卻沒有檢視觀展的動線,在國家公園不是看「步道」有無符合無障礙環境,只檢視「遊客中心」。

    日本06年就訂定專法 連中國都領先台灣

    日本早期是《促進高齡者、身障者等便利使用之特定建築物建設法》及《促進高齡者、身障者等便利使用公共運輸法》這兩套法令,被批評各行其是,且僅針對建築物或車站設施各自進行無障礙化,而未從使用者的觀點出發,謀求連結兩者間之道路、公園、設施或設備連續性的無障礙化,因此2006年就整合制定施行至今的無障礙專法。

    日本的無障礙專法還要求政府應與高齡者、身障者等合作,針對基本方針內容及設施設置管理者應採取的措施,依預定規劃期程定期召開會議進行評估,適時反映參加人員的意見並就其意見加以檢討。



    就連對岸的中國,去年(2023)9月也通過《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不僅設立各種無障礙環境的標準,還有罰則及監督機制。

    張宗傑呼籲,台灣面對未來超高齡社會對於無障礙越來越高的需求,不論是從即將修法的《身權法》立專章,或是另外制定專法,不能夠再延宕。專法或專章必須要有具備全面性,哪些不能做應以例外表列,不然應該要全面無障礙。編預算當成經濟建設計畫施工改善環境,不做要有罰則,蘿蔔與棍棒雙管齊下。建立監督機制嚴格考核,並有影響評估,符合CRPD精神,落實真正需求。

    「更重要是教育訓練,讓全民理解超高齡社會趨勢及無障礙的重要性。」張宗傑說。

    許朝富也認為,透過專法推動做教育推廣及觀念翻轉很重要。過去他當無障礙環境的審查委員時,曾遇到有連鎖超商認為「不需要改變超商環境,行動不方便者,我們提供送貨到家,幫忙處理就好」。這種「很多人覺得我這就是要幫你,為什麼不要?」心態,以為自己是做善事、「我是為了你安全」的概念,其實就是CRPD所稱的歧視,也是台灣一直無法推動無障礙環境的主因。

    行無礙聯盟秘書長許朝富。洪敏隆攝


    「當政府倡議健康台灣,把人都『關』在屋子裡,何來健康?」陳明里從長照的觀點來看,迎接超高齡社會來臨,政府應當更積極營造無障礙環境,讓行動不便的人都能夠積極走向戶外,對社會才有正向幫助,減少長照無謂的支出。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說,「障—健」平權並不是兩造拉扯的蹺蹺板,而是我們邁入老殘歷程之於生而平權的一項基本訴求,無障礙環境並不是專為別人所設的,而是為了家人、親朋、好友,甚至於未來老殘的自己而設計的,從愛與包容的關懷倫理出發,台灣應更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

    洪敏隆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