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濱海灣夜景。美聯社
台灣一男一女2名嫌犯,今年2月在新加坡盜刷信用卡,購買超過177萬元台幣的Apple產品及Gucci、LV等精品落網,新加坡法院上週五(10/31)判25歲男子楊晨宇(音譯)入獄25個月,30歲女子劉婷玉(音譯)服刑31個月。楊男供稱犯罪集團曾給他3個選擇,他選了到新加坡盜刷信用卡以為好脫身,不料仍落網。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
報導,這對男女先後當犯罪集團跑腿,案情顯示男子楊晨宇(Yang Chen Yu,音譯)在台灣因賭博欠下高利貸無力償還,債主「方(Fang)」給他3個選擇:到新加坡盜刷信用卡、到緬甸或泰國從事電信詐騙,或者留在台灣在「方」的賭博集團當小弟。
楊男選擇當跑腿到新加坡盜刷,他說這個傷害最小,信用卡原主可以止付,且他若很快離境,或能脫身。
今年2月19日,楊男聽從犯罪集團命令,與同夥林立安( Lin Lee-En,音譯)飛到新加坡,從樟宜機場行李寄存櫃取出4支手機,手機已安裝非接觸式支付(Contactless Payment)應用程式Tap Pay。
楊男2天中拿手機付費,在各商店購買3支iPhone 16ProMax、3支iPhone 16Pro、一副Apple耳機,2個行動電源、3個Gucci包,總價2萬4085新加坡幣(約57萬元台幣)。他隨後把手機賣掉套現9050新加坡幣(約21.4萬元台幣)。他與同夥2月21日試圖出境時被捕。
同樣在昨天遭判刑的女子劉婷玉(Tiffany Liu Ting-Yu,音譯)稱經由髮型師介紹,搭上犯罪集團成為跑腿。她於今年2月21日到新加坡,同樣利用犯罪集團提供的手機,以非接觸式支付刷卡11次,購買Apple手機及LV包等,刷掉5萬740新加坡幣(約120萬元台幣),她於隔天(2/22)意圖回台時,於樟宜機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