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鄭亦麟涉嫌收賄198萬替業者關說,日前獲准300萬交保,北檢提起抗告遭駁回。資料照。廖瑞祥攝
「小英男孩」鄭亦麟涉嫌收賄198萬元替業者喬台電饋線,去年12/26遭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受命法官准他交保300萬元。台北地檢署提起準抗告,主張鄭亦麟若交保在外恐會串證,還揭露他前(2024)年收入218萬餘元,近年卻購入1.6億房產及擁有2張台積電股票(市價逾300萬),交保金額明顯不足。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卷內事證已可勾稽供詞,現有處分也足以防範他逃亡,因而駁回北檢聲請,鄭亦麟確定交保。
北檢抗告指出,鄭亦麟雖然表示認罪,但他所謂的「認罪」內容避重就輕,對於東煒建設公司負責人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如何請託他關說,以及他違背職務行為與賄款之間的「對價關係」,都沒有具體說明。
抗告也認為,當初是誰提議以「裝潢費」、「顧問費」名義包裝賄款,彼此如何協調、款項實際用途如何,都只有鄭亦麟等3人知道,若不予羈押,3人恐怕會修正說詞、相互掩護,不利於事實釐清。
鄭亦麟(白衣)去年8/27遭收押禁見,羈押4個月後遭起訴移審,才獲准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抗告也揭露,鄭亦麟2024年所得達218萬2476元,近年更以1億6058萬元購入不動產,還持有2張價值近302萬元的台積電股票;陳健盛、陳冠滔2024年所得則分別逾700、800萬元,坐擁不動產價值合計逾20億,名下股票光票面價值就逾2億。檢察官認為,僅命鄭亦麟等3人分別交保數百萬,與其資力顯然不成比例,且3人養尊處優,勢必難以忍受坐牢之苦,顯有逃亡可能。
抗告認為,本案犯罪相當隱密,蒐證極為不易,目前雖有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關鍵證據,但鄭亦麟等3人供詞反覆,案件陷於晦暗不明的危險性很高,加上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與他人進行勾串,僅命具保、科技設備監控,顯然不是預防串證的有效手段,因此鄭亦麟等3人仍有羈押必要。
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涉嫌行賄鄭亦麟198萬遭起訴,日前獲准200萬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左)、廖瑞祥攝(右)
東煒建設負責人陳健盛之子陳冠滔涉嫌行賄鄭亦麟198萬遭起訴,日前獲准200萬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左)、廖瑞祥攝(右)
不過,北院合議庭指出,鄭亦麟已坦承收受198萬元,並且有將東煒用電需求轉達給台電等客觀事實,考量本案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並且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在卷,且扣案手機也已由檢察官鑑識還原資料,法院可勾稽同案被告和證人的證詞並參酌卷內事證,判斷本案是否成立犯罪,案情不明的可能性已經降低,沒有必要繼續羈押。
合議庭也認為,鄭亦麟雖然有逃亡可能性,但命他具保3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已能相當程度掌握行蹤,足以對他形成拘束力。另外,鄭亦麟等3人也被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有親屬關係者除外)、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若違反將可重新羈押,足以嚇阻3人行為。
鄭亦麟之父鄭伍廷也因涉嫌幫鄭亦麟洗錢遭到起訴。資料照。呂志明攝
鄭亦麟之母李佳珍也因涉嫌幫鄭亦麟洗錢遭到起訴。資料照。呂志明攝
針對陳健盛、陳冠滔部分,合議庭表示,兩人所涉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不能以有逃亡可能為由聲請羈押,且檢察官稱兩人有相當資力、生活養尊處優,勢必無法容忍坐牢之苦等情況,也不構成《刑事訴訟法》有關逃亡的羈押要件,裁定駁回北檢處分聲請。裁定不可抗告,鄭亦麟等3人確定交保。
至於本件抗告為何不是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裁定說明,本件是受命法官當庭所作具保處分,與合議庭所作具保裁定不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向案件所屬法院(即北院)聲請撤銷處分,而非提起抗告,但檢察官誤為提起抗告,依法仍視同撤銷處分的聲請,由北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鄭亦麟今年8月遭聲押禁見獲准,當時他剪著俐落短髮,交保時頭髮卻已蓋過後頸,面容憔悴。本報資料照
北檢指控,東煒建設公司負責人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為向台電申請用電找上鄭亦麟關說,鄭亦麟打電話誆騙台電時任總經理蕭勝任,說「這個案子經濟部關心」,成功讓東煒獲核32MW電量。後來陳健盛父子食髓知味,二度請託鄭亦麟關說,又換來10MW電量。事成後,陳冠滔開立請款單以「顧問費」名義匯款給鄭亦麟胞弟鄭兆麟,作為賄款。鄭亦麟父母也涉嫌幫他洗錢、掩飾犯行。
北檢去(2025)年12/26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將在押的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移審北院。鄭亦麟認罪,但強調是承認收取198萬,以及他曾替東煒向台電表達用電需求,至於這198萬的性質,則是他介紹廠商給東煒的仲介費。陳健盛父子則否認行賄,口徑與鄭亦麟一致,主張198萬是仲介費。
受命法官12/26當庭諭知,鄭亦麟以300萬元交保、陳健盛父子則各以2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接受個案手機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