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勞動省表示「公共浴池的男女區別,是根據身體特徵判斷」。取自PAKUTASO
日本的眾議院與參議院分別於13日、16日表決通過「LGBT理解增進法」,23日正式施行。該法基本理念是無論性取向為何,都應給予人權上的尊重,不應有不公平歧視,不過外界有聲音疑惑「生理男心理女」的跨性別女性能入女湯嗎?對此,厚生勞動省今(30日)給出了答案,表示「公共浴池的男女區別,是根據身體特徵判斷」。
根據《產經新聞》30日報導,厚勞省於2000年12月15日,由當時還被稱為厚生省的生活位局長名義,發布了「公眾浴場的衛生管理要領」,裡面規定「不要讓7歲以上的男女混浴」。
本次,23日再次由厚勞省生活衛生課長名義所發布的通知,針對要領裡的「男女」,根據維護風紀的觀點來規定禁止混浴的宗旨,指出「要根據身體特徵來判斷」。
除此之外,也揭示了「浴場和旅館的經營者,有必要不讓身體是男性、心理是女性的人進入女湯」的見解。
厚勞省表示,在公眾浴場的入浴時,男性女性不是以心理的性別,而是用身體特徵來判斷,即使根據憲法第14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會有問題。厚勞省生活衛生課的負責人解釋,「這是出於合理的理由而在被允許的範圍內所做的區別,並不構成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