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6月5日獲撤銷罪名後,在香港終審法院外表示很久沒這麼開心過。翻攝《獨立媒體》
香港公共廣播電台「香港電台」的新聞紀錄片節目《鏗鏘集》,2019年製播「721元朗黑夜」專題報導,備受讚譽。但該集編導蔡玉玲之後被控在調閱汽車牌照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遭判罪名成立及罰款。她向香港終審(最高)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今(6/5)獲終院裁定上訴成立,撤銷定罪及懲罰。
蔡玉玲在製作節目時,用車牌號碼調閱車主資料,2021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港元(約2.4萬元台幣)。她不服並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網媒《庭刊》、香港01等媒體報導,終院今天頒佈的判詞指出,蔡玉玲在車牌查冊申請證明書勾選的用途陳述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這項原因之外,因此蔡玉玲申請證明書的用途陳述不屬虛假陳述。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成立。
蔡玉玲製作《鏗鏘集》
「721元朗黑夜」調查報導,當晚香港新界元朗一帶有大批白衣人持長棍或藤條衝出來追打路人,又衝進西鐵元朗站無差別攻擊民眾。當時有多名民眾報警,但兩名警察抵達後轉身離開,數小時後白衣人離開,警察才姍姍來遲。「721元朗黑夜」報導中試圖呈現當晚究竟發生什麼事,以及白衣人從何而來。
蔡玉玲獲悉裁決後表示非常高興,「好像很久沒遇過開心的事,可能對很多人來說都有同樣感受,在這一刻我們就享受這一刻的快樂吧。」她也表示,這項判決對新聞業界也是喜訊,並指它帶出一個重要訊息,即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她也強調,香港要成為資訊流通、多元開放的地方,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對社會健全發展不可或缺。
蔡玉玲也表示,自2020 年被捕至今已歷時 30 個月,對終審結果感到欣喜,但強調不是她一個人能做到,而是整個社會的支持和認同,以及法律界的幫忙去促成這件事。
她也表示,這次事件再次說明,「無論個體或群體,我們的堅持在今日的社會是非常值得重視和鼓勵」,這幾年很多事情在無聲無息中消失了或不見了,她希望能彰顯「不論制度如何轉變……我相信心中的信念很難被人奪取」。她認為,不論這次勝訴或敗訴,「過去幾年的堅持都是一件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