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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23條立法將知情不報叛國者入罪 神職人員聽告解亦須舉報

    2024-03-08 11:15 / 作者 國際中心
    2003年7月1日,數十萬香港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港府2024年迅速推動23條立法,抗議場景難再現。美聯社
    香港政府火速推動依據《基本法》23條的相關立法,草案規定若得知他人有意犯下叛國罪而隱匿不報,也可處以重刑。港府官員甚至表示,就連神職人員聽取信徒告解、社工協助受助者的保密原則,在此規定下亦不適用。

    港府依《基本法》23條率先推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天(3/8)正式刊憲後就在立法會展開一讀與二讀,創下先例。

    依據草案條文,叛國、叛亂、煽動叛亂、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安、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等,都可處終身監禁。若得知他人已犯、正在犯下、或準備犯下叛國罪,在「合理可行」的狀況下卻未能向警方通報,最重可處14年徒刑。

    《明報》報導,身為牧師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關注日後神職人員聽取相關告解而不舉報,會否違法。他昨天(3/7)向官員提問稱,天主教、聖公會有接受信徒告解的傳統,一般屬「神職人員與信徒之間的機密」,不應外洩。他關注政府會否有條文保障。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回應稱,擬議的「隱匿叛國」罪範圍清晰、具針對性及很狹窄,而叛國屬嚴肅事情,事關國家安危,難以對宗教人士或社工等作例外安排。

    港府表示,有關犯罪事宜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律師若不披露,不構成罪行。林定國稱,律師須遵守「法律專業保密權」,但宗教人士或社工無法與律師享有同等的例外權利。

    《明報》報導,天主教對俗稱告解的「懺悔聖事」有清晰指引,香港教區於2017年3月頒布《懺悔聖事牧民指引》,訂明相關人員要對告解內容保密。

    該《指引》也規定,在正常情况下,聽告解應在聖堂、修和室或告解亭進行,有必要時可經由翻譯告解,惟翻譯者及相關人士均須保守秘密。

    香港教區官網2019年也曾發表文章引述梵蒂岡立場,指在面對構成刑事罪行的情况,「絕不允許強迫懺悔者須向司法機關自首,才給以赦罪」,並強調必須確定告解對話保密。

    香港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也向《明報》表示,保密原則對社工很重要,當事人必須能放心講出實情,在建立信任基礎下提供支援及輔導。他期望日後相關法律可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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