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8/11)前往勞動部抗議。民眾提供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8/11)下午赴勞動部抗議,提出2點訴求,勞動部除了應更明確規範雇主認定公傷責任,長榮航空也應強化預防空服員公傷措施及認定流程等。勞動部隨即做出回應,強調勞工如於工作中發生災害,與執行的職務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即為職業災害,而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且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應依法給予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前往勞動部抗議,針對「長榮推託認定機上公傷,勞動部應管好法律漏洞」的訴求,勞動部提出4點回應,一是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明定,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所以,勞工如於工作中發生災害,與執行之職務具相當之因果關係者即為職業災害。
二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明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三是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用,雇主依法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勞工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得抵充職災補償。
四是勞工如有職業傷病診斷之需要,可至勞動部認可的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相關網絡醫院尋求協助。勞動部強調,若雇主如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