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氣爆大火逾半年 第三方調查報告仍不敢公開?」記者會,左起王敏玲、陳椒華、粘麗玉、謝和霖。廖瑞祥攝
中油大林煉油廠去年10月發生氣爆火災事故,時力立委陳椒華今(5/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經濟部及中油公司,罔顧立院要求三個月內交報告的臨時提案,遲遲不敢公開調查報告,是藐視國會。台灣中油今日解釋,是因報告需由外部專家查驗,因此需要判讀相關事證的時間。
台灣中油表示,事故發生之後,台灣中油即委託四個第三方公證單位,查驗相關管線及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目前判定事故主因為空氣冷卻器集管箱破裂洩漏氫氣引燃火警,再接連引發其他管線破裂。對此,經濟部已召開多次檢討會,檢討人為疏失,並研議對設備供應商、代檢機構求償,同時要求中油啟動改善措施。
台灣中油指出,去年10月27日火警事故後,外部調查委託單位包括,MS管線及Flare管線破損分析委由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E-3004空氣冷卻器破損分析委由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辦理,火警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報告委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
經第三公證單位取樣現場管線及設備檢驗、調閱火災發生前、後之壓力及溫度變化等資料,並多次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判定本次事故主因為E-3004空氣冷卻器集管箱破裂洩漏氫氣立即引燃引發火警,致現場火勢燃燒波及鄰近設備及鋼構,斷裂後鋼構由高處掉落撞擊Flare管線表面,造成管線局部凹陷變形與破管現象,另MS管線因火場高溫導致強度大幅下降開始膨脹,接著膨脹部位管壁變薄至無法承受管內部蒸氣高壓,進而造成MS管線破裂。
事故後,經濟部已由部長王美花、次長曾文生多次召開檢討會議,要求台灣中油檢討疏失,也應研擬改善措施,從設備面、制度面及執行面提升設備品質,如將E-3004空氣冷卻器相關設備材質由雙相不鏽鋼提升為鎳合金825,集管箱設置應變規即時監控等,並修訂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對員工進行完整的教育訓練,台灣中油同時將研議向設備供應商及代檢機構求償,待收集相關資料後,也將於法律時限內提出民事訴追。
陳椒華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11月初時,針對此案質詢中油,並透過13位立委聯名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務必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並要於三個月內完成。理應於今年3月初提交第三方調查報告及改善計畫,但迄今已超過二個月,仍未見第一手調查報告。
陳椒華指出,其實早在今年1月底,四個第三方公正單位就已完成調查報告,但這期間已屢次要求經濟部國營會提供,卻總是表示仍無法提供,藐視國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