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力拚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續以跨部會合作方式推動法規調適,將放寬受限傳承與贈與稅率限制,金管會今天宣布擬開放「連續受益人信託」等國外常見作法,提供高資產家族更安心的財富管理環境,讓台灣富豪家族錢留台灣,實現「百年信託」。據了解,目前全台灣可承作信託業務包括:銀行、投信、券商和信合社等55家機構。
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已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存續期間可長達一百年及所涉及的課稅原則,獲致共識,將有助於促進台灣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
「連續受益人信託」是一種能使家族資產得以隨家族世代更迭而持續運作的信託制度,為國外家族信託常見作法。但我國因相關制度缺乏配套,致這項信託業務未能得到重視。
不過,近年因政府積極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法務部2023年函釋確認在現行信託法律體系,約定明確信託存續期間且受益人可得確定的前提下,得於信託契約中安排連續受益人,且得以後代子孫為後順位受益人,並約定受益人取得及喪失受益權的條件。
金管會表示,本次跨部會研商確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係基於信託契約的條件成就,因此信託契約約定明確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及受益權變更的條件,且信託存續期間內,委託人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及受益權不具備決定權與實質影響力等要件,後順位受益人因契約條件成就而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故不發生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問題。
後續財政部將會依據跨部會研商決議,發布「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函釋,提供信託業者、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遵循。
金管會強調, 完善的信託制度環境是建構「留財、引資」的重要基礎之一,本次協商積極釐清家族信託相關疑義,實現「百年信託」的願景以接軌國際,期能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