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台新證半個月出包三次、4月14日委託回報、成交回報系統異常事件,統計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透過反向沖銷產生實際損失4300萬元。但除了錯帳外,下單軟體也卡卡,金管會今天表示,會要求檢視原因,不能影響投資人交易,依證交法178條違反內控規定,可處30萬到600萬罰鍰,或是業務限制和人員處置。
台新證合併元富證後,前後台系統磨合不順,近期以4月14日驚報下單異常、申報錯帳最為嚴重,由於最後申報期限無法完成正確申報,金管會證期局當時表示「依法證交所會處以10萬元違約罰金」,主管機關如何處置在眾多社群平台引發議論,就有用戶都自嘲下單都不只10萬,質疑「算重罰嗎?」
台新證券昨公布統計4月14月共有9321筆重複下單,均已依規定辦理反向沖銷,由證券商全數承擔,確認不影響用戶權益。所謂「反向沖銷」是以當日沖銷(當沖)機制,投資人在同一交易日對同一檔股票進行「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進行相反操作。
金管會今天則表示,已要求台新證確實檢視原因,針對申報資料延遲,證交所會處以違約金和過怠金,未來也可依證交法178條違反內控規定,處台新證30萬到600萬罰鍰,或是祭出業務限制和人員處置的相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