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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期5年!對中國啤酒開徵最高51.94%反傾銷稅率 追溯自今年7/3實施

    2025-11-27 11:53 / 作者 吳馥馨
    中國製啤在獲得中國政府補貼後大量傾銷來台,財政部宣布最高課徵51.94%反傾銷稅為期5年 。李政龍攝
    財政部關務署今(27)日正式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其中,啤酒最高稅率51.94%,熱軋鋼品最高稅率20.15%,並溯自今年7月3日實施,為期5年。

    啤酒反傾銷稅案中,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皆被課徵31.3%的反傾銷稅。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則被課徵19.13%。

    熱軋鋼品案中,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皆被課徵16.1%;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課徵20.15%。

    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核定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提供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自2025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取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關務署表示,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進口商的進口貨物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傾銷,且於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我國產業,可能嚴重破壞反傾銷稅之救濟效果,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並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應對今年4月4日至7月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補充說明,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高於依核定課徵稅率算得之稅額者,將依實施辦法規定,退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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