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否認縱容「情節重大」違法企業領補助。廖瑞祥攝
民眾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引述審計部調查質疑經濟部「違法企業拿補助、縱容不追回」。經濟部則舉證表示,近5年已對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臺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8家違法「情節重大」的企業,追回或停止撥付1億728億元補助款;至於敬鵬公司已在2019年全數追回補助款1,169萬元。
經濟部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核予的補助及獎勵案件,經濟部皆依循嚴謹法規與程序進行追蹤與處理。
據《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規定,企業申請補助或租稅優惠,若近3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並應追回已獲得之獎勵或補助。
經濟部依據法律的授權訂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情節重大」之情形,這是依據母法之授權,絕對沒有違法。
經濟部表示,每年於年底彙整所有補助案件,並函請勞動部、衛福部及環境部,依據前述認定要點第4點規定,清查企業近3年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之情事,包括勒令歇業、撤銷許可,以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基準法》達一定罰鍰金額等「情節重大」樣態。隨後,經濟部會召集由勞動、環保、食安領域主管機關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針對涉有重大違規情節的個案進行逐案討論認定。
針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援引審計部資料表示,2022年至2025年共有4千餘家企業違反規定,補助256億餘卻,還有38家企業造成41名勞工死亡,卻只有1家遠東新收回補助25萬元;甚至造成6名消防人員殞命的敬鵬公司,經濟部竟認定違法情節不重大,質疑經濟部對違法廠商為何如此寬容。
經濟部表示,外界指經濟部僅追回1件補助款,這並非事實,所引用資料僅為技術司公告資料,未涵蓋經濟部部所屬各單位。
經濟部表示,近5年(2021年至2025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情節重大」者共計8家廠商,包括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臺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這些經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案件,其已核定的補助款,總計約1億728萬元均依法追回或停止撥付,並於網站公告。
至於造成警消人員傷亡的敬鵬公司,經濟部解釋,敬鵬公司已在2019年就被認定為違法情節重大,相關補助款1,169萬元都已全數追回,依規定3年內均不得再申請;至於其後雖於2022年裁罰105萬元,經審查會審查未達情節重大標準,絕無縱容企業不追回補助款之情事。
經濟部表示,秉持「依法審查、違法必追」原則,持續督導所屬機關落實事前審查、事後查核與追回機制,確保公帑使用合規,在鼓勵產業創新發展的同時,也督促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上午出席立法院經委會審查《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前受訪也被問及產創補助一事。龔明鑫表示,針對何謂「情節重大」,經濟部已設審查委員會協助認定;或許「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可以再討,但經濟部絕對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