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象不當依附公益團體促銷「兒童學習機」,遭公平會重罰200萬元。圖為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
公平會今日(9/24)委員會決議通過,聰明象教育文創依附「台灣兒童素養教育促進協會」公益團體,在活動中行銷兒童學習機,使他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相關而與其交易,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聰明象為銷售兒童數位教材商品「聰明象兒童學習機」,長期贊助公益團體「兒童素養教育促進協會」所辦理之恐龍展親子活動,透過幼兒園發送活動文宣,招徠孩童家長參加藉以行銷商品。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多位民眾表示,因活動為公益團體舉辦,完全無預期有業者銷售教材;又兒童素養教育協會之主要會務運作係辦理恐龍展親子活動推廣素養教育理念,而聰明象為其唯一贊助廠商,在每場親子活動中提供展品、費用支應及人力,並設攤行銷商品。
該公司將行銷商品包裝於公益團體活動流程中實施,行銷過程並未表明品牌或公司名稱,而兒童素養教育協會人員在旁輔助孩童操作數位教材遊戲之電腦機檯,,使一般民眾於參與免費公益活動之際,難以合理判斷公益團體與營利事業人員之區別。
另,兒童素養教育協會免費贈閱之家長手冊與聰明象兒童學習機產品網頁,使用相同的蒙特梭利教育理念圖片,且聰明象員工於活動現場介紹案關產品及產品文宣皆強調案關商品為蒙氏教學系統,亦產生該商品獲得公益團體推薦或背書之誤解。
公平會指出,聰明象於兒童素養教育協會舉辦之活動行銷商品,卻未清楚區分商業行為與公益團體角色,反使活動參與者無從合理認知兩者關係,意圖藉由公益團體形象獲取消費者之信賴感,進而促使交易,混淆了公益活動與營利行為之不同,而難以區別,構成欺罔行為。
該會強調,並未反對營利事業透過贊助公益活動之方式行銷商品,但於活動前及活動中,應充分揭露贊助廠商有銷售商品等相關資訊,避免僅讓消費大眾誤認其與公益團體相關進而交易,造成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