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地區資源回收業者遭控聯合調降廢紙收購價格,公平會開罰。資料照
公平會接獲檢舉,發現資源回收業者統立環保工程、統合企業社、立保及國勝資源回收公司,於112年8月共同調降廢紙收購價格,經9月10日第1768次委員會議通過,該4家業者聯合調降廢紙收購價格之行為,已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聯合行為,分別處統立公司20萬元罰鍰,統合企業社、立保公司、國勝公司各1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廢紙為工業用紙主要原料,國內廢紙回收產業鏈上最源頭的工作者為個體戶或小型資收站,其等將廢紙售予資源回收廠,資源回收廠再將廢紙賣給工紙業者。前述統立公司等4家公司則為雙北地區設有打包設備的資源回收廠,並向個體戶或小型資收站收購廢紙。
112年7月下旬統立公司獲知紙廠調降廢紙收購價之訊息後,為避免利潤減少,與統合企業社、立保公司及國勝公司透過詢問及回報競爭對手廢紙收購價、在LINE群組交換廢紙價格等敏感訊息,形成於112年8月1日前後調降廢紙收購價每公斤0.5元之合意,並將調降幅度及調降日期等訊息告知客戶,已限縮雙北地區回收廢紙之個體戶及小型資收站選擇交易對象之機會,影響雙北地區廢紙回收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禁止聯合行為之規定。
公平會提醒,同業間透過書面、聚會或社群網路互通訊息,交換敏感價格資訊或共同決定價格、數量等行為,均有可能構成違法,業者要特別注意!